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示
[2017]第1号
北京市畜牧总站等单位申请对“北京鸭”等43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材料已通过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确认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初审合格,并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保护条件,农业部拟准予登记,依法实施保护。现将本次拟予登记保护的4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此外,“宝坻大葱”等7个获证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名称变更。变更申请内容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2)。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