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1〕183号
经相关专业检验机构对我省部分市县农产品样品检测和实验结果证实,施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三种农药的农作物,普遍检测出氧化乐果、甲胺磷和克百威含量超标,给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确保海南冬季瓜菜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三种农药。
二、自2011年10月20日起,仍继续销售、使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三种农药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