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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业务推广与应用项目》农机设备采购的比选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4-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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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海南花生与制种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根据生产需要和《业务推广与应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拟通过比选方式采购花生种植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等农机装备,用于开展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制种水稻机械化插秧试验示范和推广。现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业务推广与应用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64月—20267月,共110天。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采购花生种植机、花生联合收获机、花生筛选机和水稻插秧机各1台。

供应商需完成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现场操作培训,提供完整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售后保障承诺及相关技术资料,确保设备符合海南花生种植、收获、筛选及制种稻插秧作业实际需求,性能稳定、适配田间生产场景,各设备具体参数见附件1

四、采购预算金额

预算总金额为30.8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农机试验基础、农机设备优化改进相关技术资质或从业经验;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以及农机设备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第(一)至第(八)项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农机技术相关)介绍、农机试验/设备优化改进相关领域工作业绩、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应急响应等内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我站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见附件2项目评审评分表)评出综合得分。其中评分表中技术条款响应必需全部满足,如存在不响应项,即不符合采购资格。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643日至41017:00点前,提供纸质件报价材料一份加盖公章(u盘电子材料)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1405房,并领取响应文件接收回执,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十、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如认为比选公告、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站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我站不受理响应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联系部门: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

监督电话:0898-66784174

十一、公告通知方式

比选结果经我站审批程序审定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发布中选供应商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各报价供应商。

十二、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我站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站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召,联系电话:0898-66784173

特此公告。


附件:1.采购农机设备详细技术参数明细表

      2.设备采购项目评审评分表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202643





附件1:采购农机设备详细技术参数明细表.docx
附件2:设备采购项目评审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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