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2〕28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考核要求,现将《新版农兽药残留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版农兽药残留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实施方案
农兽药残留是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以下简称新版GB 2763、GB 31650)宣贯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到底是产出来的 ”指示批示精神,把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工作抓好抓实,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宣贯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各级涉农检测单位检测员;各级涉农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农资销售和农技推广相关人员。
三、宣贯方式
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基地观摩指导、印发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贯,分品种分类别进行宣传解读。
四、宣贯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8-12月;第二阶段:2023年1-6月。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根据新版GB 2763新变化、新要求,尽职尽责开展贯标工作(动物源性增加《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贯标)。
(一)针对植物源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资销售相关人员的标准宣贯。(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民培训中心、各市县农技中心、热作中心)
(二)针对动物源性食用农产品(畜禽类)生产经营及兽药销售相关人员的标准宣贯。(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畜牲兽医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省疫控中心、省畜牲推广总站、各市县疫控中心)
(三)针对动物源性食用农产品(水产类)生产经营及农资销售相关人员的标准宣贯。(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省水产检测中心)
(四)针对农药残留检测机构相关人员的标准宣贯。(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质量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省农业预警中心、各市县检测中心)
(五)针对涉农执法机构相关人员的标准宣贯。(牵头单位:省农业行政执法局、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综合执法局、大队)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贯标工作。新版GB 2763、GB 31650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贯标又是国家和省食安委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识标、懂标、贯标、用标良好氛围,确保新版GB2763、GB 31650的宣贯执行到位。
(二)做好跟踪调度工作。为确保宣贯落实到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跟踪统计宣贯落实情况,由厅牵头单位(部门)按季度报厅质量处汇总上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
联系人:李红兴,联系电话:65310294、65366023。
附件:1.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落实情况调度表(季报)
2.2021版GB 2763宣传解读参考材料
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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