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0〕25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要求,为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与大数据平台构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等工作。由我厅种业管理处负总责,省种子总站牵头组织实施。
(二)开展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等工作。由我厅种业管理处负总责,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组织实施。
(三)开展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由我厅水产养殖处负总责,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四)开展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登记。由我厅种业管理处负总责,由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土壤肥料总站配合组织实施。
二、相关要求
(一)申请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按照《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农种发〔2020〕2号文件之附件1)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表1-3)和相关材料。
(二)申请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参照农种发〔2020〕2号文件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表4-5)和相关材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运行情况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有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报送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省级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我厅。
(三)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2020年7月30日12:00前。
2.提交方式: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提交。
3.提交受理:申请材料请提交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郑籽涵,联系电话:65330391,邮箱:hnnytzyglc@163.com;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第二办公区办公大楼1224房。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
附表:1.国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2.国家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3.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4.海南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5.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6.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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