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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繁育制种产业

  • 发布日期:2023-03-1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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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产业发展情况

每年9月至次年5月,海南三亚、陵水、乐东等市(县)的南繁基地都将迎来全国近29个省市区800余家科研单位、种子机构及企业的8000余名种业人员进行南繁工作。海南南繁始于20世纪50年代,已有60余年的发展历史,全国育成的农作物新品种中70%以上都经历过南繁。南繁科研内涵不断丰富,由过去的加代繁育为主向科研育种、制种繁种和生物育种研究等多功能转变。南繁领域不断拓展,由农作物延伸至水产、畜牧、林业等多领域。南繁基地已成为农业科研的“加速器”、种业安全的“避雷针”、种子供给的“常备库”、种子质量的天然“鉴定室”、国际交流合作的“大舞台”和人才培养的“摇篮”,是全国最大的、最开放的、最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种业创新基地。

(二)南繁基地建设情况

2015年以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南繁规划》)中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已基本成为服务全国用地稳定、运行顺畅、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科研育种平台。

1.南繁育种用地更加稳定。划定了26.8万亩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确保南繁科研育制种用地的长期稳定;全面完成南繁单位的建筑设施分类甄别,彻底解决了南繁60多年来建筑设施合规化的历史问题。

2.南繁基地条件更加完善。南繁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南繁水利工程完成灌溉面积20.41万亩(含工程完备区),基本解决了南繁基地现有渠道输水能力不足、年久失修、灌溉保证率不高等问题。已建成建筑设施21.98万平方米,其中8.8万平方米的宿舍和配套设施达到租售条件,并组织销售对接和宣传推介,南繁科研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升。

3.南繁生物安全更加可控。印发了《海南省转基因生物实验和加工规范管理指南(试行)》《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试验监管办法(试行)》《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服务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发展。南繁基地已完善“全国植物检疫联巡联检制度”,统筹各省力量每年共同开展南繁植物检疫工作;新建5000亩生物育种专区,30多家获得转基因试验批准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已在生物育种专区开展田间试验。

4.南繁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印发实施《南繁服务清单》,规范南繁科研育种用地、生物育种专区进驻、南繁登记、植物检疫等南繁服务事项程序。南繁公共实验服务和执法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可为南繁育种单位开展种子纯度鉴定、DNA提取等公共科研服务;南繁科研育种CRO企业和平台公司有序推进,南繁种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三)南繁基地建设成效

推进南繁硅谷建设,目前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下,设立南繁科技城建设落地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南繁科技城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开发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

2.南繁科技城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中国农科院南繁育种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基因编辑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海南)等项目已进入实体化运行,南繁作物表型研究设施、南繁育种科技服务中心、国家(三亚)隔检中心项目(一期)、国家野生稻种质资源圃等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同步推进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国家植物品种测试三亚中心、南繁育种科技服务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

3.种业创新要素加速聚集。目前,南繁科技城已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热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农大、南京农大等17家科研院校以及中种集团、德国科沃施(KWS)等150家国内外兼具创新和产业化的种业企业,国内基因编辑产业化领域龙头企业山东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南繁科技城设立合资公司,为种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南繁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4.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加快建设。已争取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推进落实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4类水产种苗等审批权限下放,制订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在推进农业农村部将进口农作物种子审批权下放海南,印发实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种植场所考核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对6家引种单位的隔离场所互认,为加快引进境外种质资源创造条件,已支持隆平生物、拜耳等企业,分别从巴西、智利等地引进玉米、大豆资源。

5.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崖州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已认定,正逐步创建成为南繁硅谷育种创新成果有效转化、带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6.积极探索种业制度创新。已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种子法》新修订内容,衔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了品种权保护范围。正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加快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7.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基本形成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种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2022年4月,省委编办批复“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目前已顺利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受理和审查工作。

二、海南发展该产业的有利条件

(一)区位优势明显

海南是我国南繁育种最理想的区域,拥有独特的气候及地理资源优势。海南地处北纬3°20′-20°18′、东经107°50′-119°10′之间,属热带季风气候,素有“天然大温室”“热带动植物天然基因库”的美称,特别是五指山以南的三亚、陵水及乐东一带。这里长夏无冬,除中部山区外,年平均气温22.4-25.5℃,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0℃,其中南部高于5℃,各地全年月平均气温达10-15℃有效积温全年达8500-9300℃,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600mm。位于海南的国家南繁基地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稀缺性资源,是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上最适宜用于冬季南繁的区域,能够满足多数作物加代繁殖条件,可缩短育种时间1/3-1/2

海南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关键枢纽,具有独特的区位和地缘优势,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是连接东南亚和东亚的重要交通要冲,是“南北协同,内外统筹”的重要支点和关键的节点。在自贸港制度集成优势政策加持下,势必将吸引全球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合作,为海南种业面向世界产业化、常年化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可能性。

(二)支持政策强劲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是国家宝贵的农业科研平台,一定要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同年11月《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实施。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中央赋予了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海南南繁种业发展具有先进的制度集成创新优势。2020年11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海南省南繁登记办法(试行)》,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出台,9月经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年《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2—2030年)》编制完成。为建立健全海南省南繁种业发展政策及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南繁种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与制度保障,为南繁育种产业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环境。

(三)产业基础扎实

南繁已在海南冬季瓜菜、水产、科研、制种、文旅等方面具备了良好扎实的产业基础优势,培育了海南冬季瓜菜产业,现海南冬季瓜菜90%以上的品种均由南繁孕育,种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左右,年冬季瓜菜出岛量300多万吨,成为海南农业支柱产业之一。孕育了海南省水稻当家品种,现海南主栽水稻品种“汕优63”、“汕优6号”等品种,都有南繁血统。培育了西甜瓜产业,使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如今乐东、东方等地种植西甜瓜复种面积近30万亩,年产值38亿元。海南种业科技始终处于国内科技前沿,每年承担了国内水稻等作物30%的制种工作,培育了三亚、乐东、东方、陵水等国家级制种大县。南繁产业还延伸至旅游会展业,南繁博物馆、三亚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等各类南繁相关文化旅游资源孕育而生,丰富了海南文旅资源。而且,南繁产业发展具有深厚的人文基础优势,种业科技人员对海南南繁产业具有深厚的情感,南繁农技人员通过示范带动效用为海南培育了一批批农业管理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孕育的“艰苦卓绝、拼搏进取、创新创业、求真务实”南繁精神成为海南乃至我国宝贵的精神财富,鼓励着海南各项事业开展。南繁搭建了科技交流,集中了全国最新的育种材料,搭建了各类科技交流平台,每年有超过40次与南繁相关的会议在海南召开,使得各种学术思想在这里碰撞交流。南繁基地配套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升级,管理体系相对完善,呈现出“一体两翼”协同发展新格局。

、基于产业发展前景的政策利好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的规定: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

按照《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2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25年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2.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零关税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零关税政策。

第一阶段 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实行“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管理。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

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者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第二阶段 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零关税政策下进口原辅料、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将对企业生产经营形成极大利好。

(四)南繁育制种相关扶持政策

1.南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无违规不良记录;

满足在连续12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 50 件(含)以上;

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在连续 12 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50 件(含)以上、200 件以下的,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满足在连续 12 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200 件(含)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连续两年申请该项奖励的机构,连续的月份不得重复)。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无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单位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和销售;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是指采购方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者为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需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台(套)产品规定;

–企业首次生产的成套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部件,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首台套单个部件不低于 100 万元,单机价值不低于 300万元,成套设备价值每套不低于 500 万元;

–须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采购方定制设备,不属于首台(套)扶持范围;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形式,对制造并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销售价格的 30%给予奖励。关键零部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按首台(套)销售合同收款节奏进行分批补贴或首台(套)销售合同执行完毕后给予一次性补贴。

3)科学仪器服务平台使用补贴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无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所凭费用支出税票开具方须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认定的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使用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发生的费用,按每年实际发生额的 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种业农科设施建设补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无违规不良记录;

满足国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农业农村部核发的“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 亿元(含)以上;

在科技城范围内建设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一体化、种子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基础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种业企业,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项目通过验收经评定后,按项目投资额 45%给予一次性补助,各级财政补助可叠加,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 75%(即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 25%),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种业农科设施使用补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无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所凭费用支出税票开具方须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的种业农科设施经营主体;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使用崖州湾科技城种业农科设施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6)南繁育制种重大会议会展项目补贴

主办(承办)的国际级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国际组织、行业协会、顶级期刊等举办且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国际学术权威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参会人数 100 人以上,注册国际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 20%,实际会期 3 个“半天”或在崖州区住宿 1天以上;

主办(承办)的国家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国家级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办,参会人数 300 人以上、实际会期 3 个“半天”或在崖州区住宿 1 天以上。

主办(承办)的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省级、市级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办,参会人数中行业专家人数比例不低于 50%。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国际级会议、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交流会议,以项目在住宿、会议用餐、会议场地租赁费方面实际投入费用的 50%,分别给予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 250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南繁科研创新扶持政策

1)国际科研合作补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无违规不良记录;

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按照项目实际合同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在科技城范围内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

企业核心团队中至少有两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3%;

企业诚信记录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扶持内容:

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凭申报材料申请扶持资金。当年培育扶持金额为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期三年。三年后仍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再给予研发支持。

3)科研平台研发设备采购补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无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

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有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国家级平台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已有设备投入除外)的40%给予补贴(含种业直接相关进口设备费用),企业履行设施设备购置或委托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后,凭注册日期之后开具的研发设备支出税票,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企业申请补贴的节奏与设施设备购置或委托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节奏保持一致)。

省级平台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已有设备投入除外)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含种业直接相关进口设备费用),以注册日起研发设备支出税票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购买科研成果转化补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无违规不良记录;

将购买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购买科研成果并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落地并实现转化的项目,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无违规不良记录;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在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6)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满足《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团队全职引进奖励标准,并经海南省人民政府认定;

科技创新团队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成立企业,并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项目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团队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投入项目经费、研究方向。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科技创新团队,采用后补助形式,在享受《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奖励的同时,给予1:1配套奖励,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为期三年的免租场地或者每平方米800元自购用房一次性补贴。

3.南繁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扶持及支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迁入或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的中小微企业;

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除企业负责人外核心团队中至少1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要求,且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在科技城范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1)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对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租用场地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企业享受三亚市人才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在三亚市自有住房的员工数目,按照3600元/人/年的补贴金额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并连续发放3年。每年的补贴时限为本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按年度进行申请,对于核算时上一自然年度租赁时间不满一年,按照实际租赁的时间占全年比例折算)。

2)经营贷款贴息补助

奖励标准: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中小微企业取得的商业银行贷款,按所约定的贷款利息予以50%的贴息补助。其中,单笔贷款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中小微企业成长奖励

奖励标准:

自在科技城范围内注册或迁入科技城范围内后第四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前单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含)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支持企业共享科研设备

奖励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自行购买且接入科技城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系统(建设中)的科研设备,共享时间在全年使用时间比重不低于20%的,在设备折旧期内,前三年按每年折旧额的20%予以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申请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南繁办公场所租赁补贴扶持政策

1)适用对象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科技城范围内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除企业负责人外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要求;

已通过其他方式享受过类似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2)补贴标准

对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租用场地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企业享受三亚市人才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在三亚市自有住房的员工数目,按照3600元/人/年的补贴金额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采取后发放模式(通过对上一自然年度已交付发生的租赁费用进行补贴),并连续发放3年。每年的补贴时限为本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按年度进行申请,对于核算时上一自然年度租赁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时间占全年比例折算)。

企业根据入园协议或政策在自然年度合计申请的总补贴(包括各类奖励及扶持)金额不超过该补贴(包括各类奖励及扶持)自然年度内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的净留存。

5.人才激励政策

1)引进人才奖励

所称引进人才,是指2019年2月1日之后新引进至科技城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且符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引进人才分类标准》划分的 A、B、C、D、E、F类人才。

引进人才奖励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应与科技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全职工作并依法依规在科技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等险种).

A类、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C类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E类、F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5年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情形。

奖励标准及发放:

引进人才奖励总额标准为∶A类人才400万元/人;B类人才320万元/人;C类人才240万元/人;D类人才160万元/人;E类人才40万元/人;F类人才20万元/人。奖励均按照5年服务期分五次等额发放,服务期每满12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

2)落户奖励

对于2020年6月1日后引进至科技城的人才,其在科技城落户、在科技城企事业单位就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在科技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专科生或初级职称人员6000元/人,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人员9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12000元/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

3)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科技城鼓励人才积极参评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工作能力。引进至科技城的人才持有或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副高级职称1500元/人、正高级职称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才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4)实习补贴

鼓励科技城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大学生实习基地,吸引储备人才。在本措施实施后,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并签署实习协议的,按照在读专科学生800元/月/人,在读本科生1000元/月/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人,在读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人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实习补贴,每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5)住房补贴

依据《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琼人社发〔2020〕119号有关规定,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6)子女教育支持

科技城将持续增加基础教育服务投入,提高科技城教育配套水平,为科技城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6.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我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入选《“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农作物(水稻和热带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2)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市场主体。

3)通过审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奖补标准

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剔除财政资金投资部分,且固定资产投资地为本省区域内)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投资计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任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含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采购合同、发票、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4)选育品种推广面积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发展策略

(一)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1.政策完善

海南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种质资源保护政策,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指引和依据。如《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保护和利用农业种质资源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将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四大类纳入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点任务,力争到2025年,海南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到2035年,热带作物保存总量达到世界第一。同时,海南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品牌培育机制等。

2.资源丰富

海南省拥有独特的热带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是我国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也是我国乃至世界的天然基因库。拥有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类繁多的热带农业种质资源,南繁基地更是汇集了来自全国的优异种质资源,每年有超过100万份以上的动植物育种材料及品种进入南繁区。优良的动植物资源可以为入驻种企提供广阔的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空间,是种企研发创新的基础,是入驻种企不可多得的财富宝库。

3.市场广阔

随着世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动植物优良品种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入驻种企可以利用海南省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试验区的地位优势、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国际平台,通过互惠互利合作方式,安全、有序、高效的推进国内外动植物种质资源交流,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新格局,打造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的产品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参与全球种业创新,加强与国际种业合作广度与宽度,以全球种质资源推动企业自身成长。

(二)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1.地理位置优越

海南位于北纬18°至20°之间,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4℃左右,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肥沃,适合各种热带作物和动物的生长发育。海南还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节点,与东南亚、非洲等热带地区有着密切的交流合作。

2.政策优势明显

能够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的战略定位,推动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入驻海南种业企业可以利用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政策机遇,引进核心种质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和农业遗传资源,有效拓宽企业可利用的动植物基因库。

3.科技创新能力强

海南拥有一批高水平的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如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等,在热带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依托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优越条件和资源禀赋建有的崖州湾种子实验室,立足于服务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聚焦种子创新中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力争打造种业领域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平台。

(三)种业生物技术的推广及应用

1.地理资源丰富

海南优越的地理资源可以为种企开展全年两季或三季连续育种试验提供便利,同时通过运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基因编辑等技术,可以快速筛选出目标性状的材料,提高选育效率,大大缩短品种选育周期。海南还拥有丰富多样的植物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植物、野生近缘植物、外来引进植物等,可以为种企开展遗传多样性分析、基因挖掘和转育等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

2.政策优势凸显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目标要求。这将为海南南繁种业企业发展生物育种带来更多政策红利和市场机遇,包括加大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创新、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市场准入等,也将为推动海南南繁种业企业发展种业生物技术创造良好的环境,助力其从国际上引进优良遗传资源和先进技术,为我国农作物品种创新提供更多可能性。

3.科技合作广阔

海南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的科技人才队伍,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转基因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实践经验。入驻种企可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培育适应不同生态区域、抗逆性强、产量高、品质优的新品种。例如,依托崖州湾种子实验室等平台,开展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分子设计育种和基因组编辑技术研究。

(四)种子(种苗)生产及现代服务业开发

1.政策支持完善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明确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服务业,包括农作物育种及推广服务等。支持海南种企开展科技服务外包模式CRO(合同研究组织),探索开展南繁服务新业态,为入驻种业企业提供农工劳务、机耕设备、生活服务等一体化育种服务。

2.南繁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

南繁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陵水、乐东县新建核心区、配套服务区,已建成20多万平方米生产和生活设施,基本实现“拎包入住”。逐步完善的南繁用地及配套设施,将为入驻种企提供强有力后勤保障。

3.南繁种业监管体系相对完善

建立南繁基地植物检疫“全国联巡联检、轮流值守、直派驻守”制度,实现了南繁基地植物检疫全覆盖,更是成立了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为生物育种专区建设运营提供指导和服务。已投入使用的南繁公共实验服务和执法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每年可为南繁育种的800多家单位提供种子纯度鉴定、DNA提取、分子标记、品种测试等公共科研服务。海南还设立了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探索实施“极简审批”,初步形成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种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植物新品种快速审查机制,已批复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在海南增加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职能。

五、案例分析

(一)企业简介

以国内某知名种业公司在海南成立为例。某公司在海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成立,以创建国际一流的农业生物“芯片”研发平台为目标,聚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精准生物育种及植物合成生物学产品研发。

(二)政策支持优势

海南省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实验设备、人才补贴、进出口贸易、税收优惠等方面都给予公司最大的帮助和支持。

1.基础设施补贴:海南省各级政府在项目经费、临时实验室、温室和网室、大田基地和实验设备等方面都给予了公司最大的帮助。

2.进出口政策:三亚以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为平台帮助企业进口了急需的科研种质资源。公司已经具备了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享惠资格,作为“零关税”清单商品可享受优先通关、优先出证、优先处置等便捷服务,极大地提高了进口效率。若采购进口设备如一套高效液相色谱仪(德国原产)货值36万元人民币,在本政策下可享受免征税款4.68万元人民币。

3.人才政策:公司所引进人才,依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引进人才分类标准》划分的 A、B、C、D、E、F类,A类人才400万元/人、B类人才320万元/人、C类人才240万元/人、D类人才160万元/人、E类人才40万元/人、F类人才20万元/人。奖励均按照5年服务期分五次等额发放,服务期每满12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

4.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文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文,确定海南企业所得税15%政策及确认海南个人所得税15%政策。

基于对育制种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调研,若公司年营业利润约为25亿元,受益于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技术持续升级等因素影响,生产基地年营业收入可以10%的增长率实现稳步增加。


营业时间

税率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累计缴纳

营业收入

(亿元)


25.00

27.50

30.25

33.28

36.60


营业成本

(亿元)


18.75

20.63

22.69

24.96

27.45


内地公司所得税(亿元)

25%

1.56

1.72

1.89

2.08

2.29

9.54

海南公司所得税(亿元)

15%

0.94

1.03

1.13

1.25

1.37

5.72


综上分析,以种业公司经营发展五年为基数,相较内地设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分公司可累计节省约3.82亿元。

个人所得税:若年度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100万元,那么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扣除年度费用,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全年应纳税款是19.4万元(80*35%-8.5920=19.408),如果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计算,那么全年的应纳税额就是80万*15%=12万元,实际税赋超过15%的部分,19.4万-12万=7.4万元,直接免征7.4万元。

六、操作指南

(一)企业落户指南

南繁育制种企业落户海南自贸港,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开展南繁育制种,可以选择省本级、各市县落户。首先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申报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申请人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二)政策兑现指南

1.零关税政策

企业自用生产设备进口“零关税”政策兑现需进行前期企业主体资格申请、海关备案申请、设备进口备案申请,及设备进口时的自动进口申请,共4大步骤。

步骤1-认定“零关税”企业主体资格(仅首次使用需要申请)

企业登陆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海南特色应用”-“零关税区”-“自用生产设备”模块,进行主体资格申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资规厅审核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口海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会审。审核结果由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反馈申请人。

步骤2-海关备案审批

企业登陆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中央标准应用”-“企业资质”模块,账户登录后,选择“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申请”,对需进口的零关税设备进行备案。

步骤3-设备进口备案

企业设备进口前,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官网,对需进口的零关税设备申请入网备案,获得IC卡,后再次登录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中央标准应用”-“加贸保税”,完善账户信息。

步骤4-企业设备自动进口申请

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事项进行申请。

2.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通过网上直接办理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方法:登陆“网上办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选择“网上办税”-“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第13行相应选择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3.南繁育制种相关扶持政策

针对不同的南繁育制种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当年的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

(三)业务落地指南

针对南繁育制种企业落户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种子选育、品种审定、种子鉴定、种子生产、营销及进出口贸易等全产业链业务落地,各事项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流程内容、责任部门提交材料。

1.品种审定

申报要点:

申请主体∶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

申报作物类型: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3)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4)遗传性状稳定;

5)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6)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种子进出口贸易

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相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有必要的加工设备;

有配套的仓储设施;

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有合法经营的品种;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企业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除具备前面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负面清单有关规定。

七、主要企业分布

企业名称

企业简介

主要业务

发源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农林部种子局基础上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种子企业,现已成为集科研、生产、加工、营销、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链完整的大型种业集团,是国家八部委联合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拥有近65万亩(含参控股企业)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形成东北基地、西北基地、西南基地、黄淮基地、长江中下游基地和华南基地的整体布局,构建15个大型种子加工中心,生产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建立了23家省级营销服务机构,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各主要农业区域,并与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合作,为农户提供深入基层的全程服务。

中种集团作为以农作物种子为主营业务的育繁推一体化中央企业,业务领域涵盖水稻、玉米、小麦、蔬菜和油料等主要农作物种类,致力于不断提升全产业链核心竞争能力,建设“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国家级种业公司。

北京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成立,2000年上市,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主要作物种子年推广面积9000万亩,增产粮食超50亿公斤,帮助农户年增收超120亿元。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3亿元,综合实力稳居国内第一,位列全球种业企业前十强。公司拥有一流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480余人,拥有一大批优秀的水稻、玉米、生物技术专家。建了国内领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和测试体系,组建了国际先进的生物技术平台,并积极在海外目标市场拓展研发布局,超过国内同行水平。

杂交水稻种子业务全球领先,杂交玉米种子业务中国领先、巴西前三,辣椒、黄瓜、谷子、食葵业务中国领先。全球多个国家建有约50个育种站,试验基地总面积1.2万亩。

长沙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高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注册资本8.8亿元,拥有25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6个分公司。目前李登海带领科研创新团队选育的玉米高产品种累计推广种植面积超过13亿亩,创造社会经济效益1300多亿元,在促进我国杂交玉米科技进步与农业丰产、农民增收,以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在我国积极推广玉米精量单粒播种,拥有完善营销网络体系,高产玉米种子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公司在做大玉米种子产业化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特用玉米、小麦、蔬菜、花卉等产业的发展,多元化、规模化产业发展水平正在进一步提升。

烟台市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种业为核心,农业服务为延伸,探索和创新农业多元化发展”的现代高科技种业上市公司,公司注册资金4.3亿元,牵头组建的“6+1”国家水稻商业化分子育种技术创新联盟获国家标杆联盟认定;首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模式在全国推广,探索“荃银+产业合作伙伴+金融战略伙伴”发展模式,国内外同步发展,是首批中国农业对外合作百强企业、拥有商务部农业技术援外项目实施资质的两家农业企业之一,出口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非洲等国开垦建设水稻、玉米农场十万余亩,成为世界银行在非洲扶贫项目种子供应商。

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部首批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杂交水稻研发、推广及海外业务规模均位居全国种子企业前2位。

合肥市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是全国“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是中国农发集团发展现代种业的核心平台。公司目前已形成一系列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品群,如扬麦系列享有“南方麦王”美誉,泛麦8号、泛麦5号小麦品种既是黄淮海主导品种,又是酒用小麦优质原料。“地神”、“禾盛”、“天泰”等多个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拥有遍布全国的多级营销服务网络。公司发挥品种、基地、组织、设备等综合优势,围绕技术构建以品种为核心的全产链服务模式。通过产融结合,整合并培育区域龙头企业。

公司业务涵盖玉米、小麦、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等农作物种业、农药、肥料以及农业综合服务业务。已实现小麦种业全国第一、“两杂种业”全国领先的阶段性目标,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北京市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和进出口业务于一体,具有完整产业链、多作物经营的现代国有控股种业公司。垦丰种业注册资本47,320.70万元,农业部首批32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ISTA会员;“垦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正在打造“以商业化育种为核心的研发创新体系”、“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生产加工体系”、“以全方位终端服务为核心的市场营销体系”和“支持与服务型总部”的“3+1”体系。

主要从事玉米、水稻、大豆、麦类、蔬菜、甜菜、杂粮、杂豆等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加工、推广、经营和服务等业务。

哈尔滨市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江苏农垦,是集农作物种子研发、生产、加工、包装、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有大型现代种业集团,是国内生产经营量最大的种业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下辖21家分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常年生产销售各类农作物种子超过35万吨,营业收入保持在13亿元以上,产销量全国第一,产值全国第三。具有领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育种研究院,设有3个研究所、1个分子育种中心、1个南繁基地和15个生态试验站,设有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一个省级小麦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育种实验基地1210亩,测试基地近1000亩。

主营常规稻麦种子,同时大力发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豆类、果蔬等作物种子种苗的经营。自主经营之外,大华种业每年还为省内外众多种子企业提供高质量繁种服务。

南京市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于1984年,注册资本6.14亿元。公司实行以种业和农化为主导的大农业战略,拥有完整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体系,是全国“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强优势企业和领军企业团队。近年来,公司坚定种业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科技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科研市场化,向全产业链延伸,推进种药肥一体化,各产业蓬勃发展。

公司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和玉米种子产业规模和实力雄厚;常规水稻种子产业和小麦种子产业呈强劲发展态势;西甜瓜种子拥有良好的市场美誉度。香料产业是中国天然薄荷产品主要生产企业。

合肥市

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

东亚种业成立于1993年,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是具有完整产业链、多作物经营的现代化大型种业集团。自2003年中国种子行业首次排名至今,东亚种业在全部六届认定中均位列前十。中国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农业农村部首批32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之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玉米生物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主要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持有“富友”“东单”“美锋”“迪化”等175个商标。营销网络遍布全国二十五省,全国各级参控股子公司近六十家。

以种业的经营发展为核心,延伸布局肥业、牧业、食品饮料、农业金融服务以完善农业产业链,销售服务网络遍布全国二十五省,被八部委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沈阳市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8亿元,分、子公司19家,员工600余人。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具有“敦煌飞天”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依托河西走廊优越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制种条件,建成种子加工厂(中心)5个、种子加工线17条,其中集种子烘干、脱粒、精选、分级、包衣、包装于一体的全自动、高标准种子生产线10条,总加工能力7000万公斤。建设了6个育种试验站,规范化测试站和生态试验点84个,形成了覆盖国家玉米主产区“一院六站”研发格局和测试网络体系。

主要从事种子、棉花、食品加工业务的大型农业综合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种子产业的基础上,公司立足甘肃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番茄酱、番茄粉、脱水菜、啤酒花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务。

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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