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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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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海南省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2019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解决当务之急的村庄环境卫生整治难题,从面上基本解决村庄脏乱差的现象,以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容村貌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来的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经省政府研究,从即日起至2020年春节期间,全省上下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垃圾清理,建立农村保洁制度,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组织清理沟渠水塘内漂浮垃圾和两岸四周垃圾;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农村人畜混居现象得到杜绝,畜禽粪污定期收集并综合利用;村内残垣断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村讲卫生、讲文明蔚然成风,全省村庄村容村貌基本达到干净、整洁、有序。

二、整治重点

(一)生活垃圾处理。

1、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历史非垃圾存放点的垃圾进行有效清理;禁止随意倾倒、填埋垃圾;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严厉打击工业废弃物“上山下乡”。

2、切实配齐、配足农村保洁员和保洁设备。

3、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教育引导村民每日对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扫。

(二)生活污水治理

1、对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备和系统要建立运、管、维机制,确保运行正常;对已建成污水处理系统尚未交付使用的,要尽快投入使用。对未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要采取社会化模式对污水、粪污进行定期清掏,防止渗透渗出路面,造成污水横流及水源污染。

2、教育引导村民节约用水,对生活用水不乱排、不乱倒。

3、对未建设排水沟渠的村庄,要根据村庄规划,建立完善的雨水、生活用水排放装置。

4、对村内外的黑臭水体、污染源要进行排查、登记和治理。

(三)畜禽粪污处理

1、以防控非洲猪瘟为契机,彻底清除生猪散养、人畜混居现象,对村内的猪圈予以拆除。

2、村民养猪意愿强烈的村庄,可在村外建立饲养区进行集中养殖。

3、对畜禽粪污要定期清理并资源化利用。

4、对鸡鸭鹅等家禽要实行圈养,并定期清理粪便。

(四)村容村貌改观

1、建筑材料、柴草、农具应堆放摆置整齐。

2、残垣断壁、乱搭乱建要集中拆除。

3、无人管理的庙宇要及时进行修缮和维护。

4、村内道路两侧和沟渠内的杂草要定时清理,对村内的小广告和涂鸦要进行清洗。

5、村内道路两旁的公共照明设施,要保持正常照明和日常维护。

6、村内道路两旁的残旧破败电线、电线杆要及时清理拆除。

7、有条件的村庄对已拆除的残垣断壁、废弃房屋,可利用空置的地面进行绿化、美化。

三、组织实施

(一)日清洁。村民每日应对房前屋后的垃圾进行清扫,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村“三委”干部、党员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周扫除。村“三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干部要动员和组织保洁员、群众对村内公共区域进行大扫除。

(三)月评比。乡镇每月对下属行政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出“卫生户”、“美丽庭院”“环境卫生红黑榜”等进行弘扬与鞭策。

(四)大整治。各市县在国庆、元旦和春节重大节日前夕,要集中一周时间,组织全市(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大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乡镇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动员和推动,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三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要带头引导村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突出分类指导。一是根据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划分村庄整治类别,将基础条件差、集体经济落后的村庄划分为环境卫生整治类村庄;将基础条件较好,农民参与意识强,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庄划分为村容村貌提升类村庄;将基础条件好、设施设备齐全,集体经济好,美好绿化亮化硬化好的村庄划分为宜游美丽乡村类村庄。二是分类指导全面铺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整治、逐步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

1、充分利用地方主流媒体、微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报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面典型案例,曝光负面典型案例。

2、宣传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结果排名和通报表扬,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培训力度。

3、各市县要定期收集辖区内乡镇村庄清洁行动进度表并逐级上报。

4、通过政府投入、招商引资、乡贤华侨捐资、集体经济等多元化筹集资金,各市县政府、村委会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村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多元筹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

(五)强化督导考核。

1、充分发挥省脱贫攻坚九个督导组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组织省级媒体,不定期的对各市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负面案例进行曝光。

2、在国务院大督查之前,省级将组织全省各市(县)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3、各市县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4、对组织不力、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市县、乡镇,省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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