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请在“资料下载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