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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销
来源:农业部 时间:2016-11-07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简称“证书”)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由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简称“省绿办”)核实,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批准,予以注销证书。

  证书注销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二)省绿办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绿色食品证书报送中心标志管理处。

  (三)中心标志管理处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四)标志管理处根据中心主任审批意见,办理证书注销批复,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地省绿办。

  (五)中心对注销证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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