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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年检
来源:农业部 时间:2016-11-07

  获证企业应在获证后每年配合绿办进行一次年检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缴纳下一年的标志使用费,并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标注日期前一个月,到其所在地的省绿办加盖年检合格章,相关制度请查看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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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
电话:0898-65325760 传真:0898-65313265 电子邮件:hnsxdny@163.com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兴丹路16号
琼ICP备0700210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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