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企业应在获证后每年配合绿办进行一次年检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缴纳下一年的标志使用费,并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标注日期前一个月,到其所在地的省绿办加盖年检合格章,相关制度请查看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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