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必要的应提供续展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等.如果申请产品无商标,不需要提供)
4. QS证书、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野生采集产品许可证等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5. 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划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标明加工厂位置)
6. 加工厂区平面布局图(包括厂区各建筑物、设备和周围土地利用情况)
7. 加工厂所使用证明文件(如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书、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和QS证书,加工方提供详细区别管理制度)
8. 质量管理手册
1) 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
2) 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
3) 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4) 可追溯体系(视情况);
5) 内部检查体系;
6) 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
9. 生产加工管理规程,需申请人盖章
1) 加工规程,技术参数;
2) 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运输环节规程;
3) 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规程;
4) 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的规程(存在平行生产的企业须提交);
5) 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6) 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7) 生产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10.配料固定来源和购销证明
1) 对于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的申请人需提供基地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视情况);
2) 对于购买绿色食品产品或其副产品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 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在2%~10%的原料(食盐大于等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检测报告;
4) 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小于2%的原料(食盐小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固定来源的证明文件。
10. 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
11. 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含绿色食品标志的)(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12. 加工水监测报告
13. 产品检验报告
14. 如原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种植生产,应提供种植业清单中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