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农业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河北省农业厅签署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框架协议。三方商定,协同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按照约定,京津冀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互认,建立检测信息共享机制。三地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加强检测技术培训交流,实行区域内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和能力验证,实现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针对主要风险点进行联合检测,开展区域内异地互检工作。定期互通共享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适时召开风险预警监测会议,共同分析风险预警形势,适时统一发布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三地将针对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农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私屠滥宰和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联合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跨区域大案要案联合查办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协作。京津冀将建立区域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提高三地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联动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