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繁硅谷建设和自贸港建设的深入,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有必要对《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促进全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夯实育种创新资源基础。
二、《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加强规划衔接。《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做了充分衔接,在《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重点促进我省地方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在修订稿中更加突出对濒危资源及列入保护名录资源的保护。
(二)确立“三大核心任务”。一是建立资源保护体系。建立以省级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单位具体落实为主的资源保护体系,实现资源“应保尽保”。二是建立鉴定评价体系。以资源保护为基础,推进资源保护单位联合科研院校搭建资源鉴定评价平台,深度挖掘优质资源。三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农业种质资源,并开展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推进优质资源创制,加速新品种培育。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省、市县两级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的检查和指导,并且每年要提交工作总结;省农业农村厅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核验,对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整改不到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资格”。
(四)体现海南特色。《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热区省份特点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当放宽了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存数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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