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场点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省所有猪进行0型、A型口蹄疫免疫,但自行采购疫苗的可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疫猪A型口蹄疫疫苗。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各市县对本辖区其他其他动物疫病流行情况自行评估,根据防控需要,可利用省级资金自行购买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狂犬病、新城疫等疫苗对散养户进行免疫。2024年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所有规模养殖场。
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以国家兽药基础数据(www.ivdc.gov.cn)中的最新数据为准。
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