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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意见》(琼府〔2015〕109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安排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将产业园打造成我省现代农业样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5-2017年获评但没有享受过省农业主管部门奖补资金支持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
(二)2018年申报经评选并已公示的15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
(三)2018年已向省农业主管部门申请了相关产业园项目支持的产业园实施主体,(须符合申报对象1.2条的产业园实施主体)纳入本次申报对象,无需再次申报。
二、奖补金额
奖补资金总额700万元,拟在全省择优选取约1-3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奖励。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符合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集中使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促进产业集聚和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现代加工业、物流业、生态观光业、健康养生有机结合,延伸产业园(园区)产业链。二是强化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引进先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动农业科技和推广应用,科技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三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节肥节水节药等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注重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五是鼓励开展金融资本创新。支持产业园开展“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
五、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书。申报单位实施主体按要求编制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书要包含资金使用内容、背景、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资金测算明细、资金使用创新性说明、资金进度安排等。
(二)申报方式。1.属于海垦控股集团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由海垦集团推荐上报。2.其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由产业园所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三)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市县和海垦投资控股集团报送的申报书进行审核评定。
(四)资金拨付。奖补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拔付给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实施主体。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投融资服务处陈威成,电话:65220186,邮箱:nytrzfwc@163.com。
附件:2018年海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奖代补资金申报书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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