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评选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8-03-23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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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农函〔2018〕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172号)和《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百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函》(琼农函〔2015〕165号)等文件要求,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将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平台,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使之成为引领区域农业现代化的样板产业园。

  (一)统筹谋划,整合提升。注重整体规划,谋篇布局,选择已有一定基础条件、土地相对规模连片的区域,突出主导产业,注重包装策划和整合提升现有生产基地,培育壮大产业园规模,促进产业园要素集聚,形成业态多元、功能完善的产业园发展格局。

  (二)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形成竞争优势。注重成方连片,规模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带动能力。

  (三)产业融合,培育主体。注重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信息、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关联产业集聚,实现一产为基、接二连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打造全产业链条。同时,积极创新机制,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进产业园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企业化。

  (四)集成要素,协同推进。加大对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集成各类资金、技术、信息、人才、项目等集中向产业园集聚。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产业园建设。

  二、申报规模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实行总量控制。2018年每个市县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条件

  (一)规划科学合理。产业园要有产业园规划,与市县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准确,服务体系完善。

  (二)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 

  (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链完整。产业园的主导产业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且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方式先进,产业化水平高。

  (四)物质装备先进。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完善,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

  (五)科技含量较高。科技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能力,主推技术基本普及。

  (六)生态循环可持续。实现种养循环、农林结合,畜禽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地力改良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技术广泛应用,化肥农药减施成效显著,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显著。

  (七)品牌创建突出。产品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有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者优先。

  (八)运行机制灵活。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牵头建设产业园。管理机构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构建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且联结农民利益机制较好。

  (九)综合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明显。产业园近两年亩均产出平均效益高于同类全省平均水平的20%以上。产业园农民的年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的20%以上。要体现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感。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向所在市县农业、畜牧、林业、渔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提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照目录编写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县的申报产业园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报市县农业部门。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市县畜牧、渔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综合评审论证提出申报名单,并报市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农垦集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审核后的产业园材料和名单报省农业厅。  

  (四)评审。由省农业厅牵头,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复核、专家评审,各市县行业部门负责人、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关业务负责人和产业园负责人需参会作推介答辩,专家择优确定产业园名单。

  (五)公示。通过审定的产业园名单,在社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联合将评审通过的产业园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认定并授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有效期为两年。

  五、申报材料

  请产业园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和顺序准备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封面。请产业园认真填写2018年海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并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

  (二)部门审核意见表。需经有关部门盖章审核同意。

  (三)产业园申报表。主要包括产业园基本情况等。

  (四)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产业园内有关企业、合作社等营业执照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土地使用证明、环保有关证明、各种产品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要精心组织,按照标准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按照程序上报,特别是渔业和畜禽养殖类产业园申报要严格实行环评不通过一票否决制。

  (二)按时报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应明确专人负责,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并将产业园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4月25日之前报送省农业厅。各市县产业园务必保存一份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以便在通知参加专家评审会时自行复印8份到会场,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联系人:吴卓,电话:65365085。邮箱:nytrzfwc@163.com

  附件:2018年海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南省林业厅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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