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海南省百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已归档)>招商指南
琼农便函〔2020〕2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数量
(一)申报对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数量:各市县限报1家产业园。
二、创建条件
产业园布局应在县以下,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要求的创建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产业园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四、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采取实地核查和召开专家评审会方式。
(一)实地核查
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于3月17-18日联合组织专家核查组,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报的产业园进行实地核查。
(二)专家评审会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3月19日上午8:30。
地点:省农业农村厅(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楼11楼第二会议室)。
2.参会人员
(1)邀请农业方面5名专家。
(2)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1名业务处室负责人。
(3)产业园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所属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3.评审流程
(1)产业园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主要陈述,陈述环节须使用PPT,时间不超过15分钟,陈述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园基本情况、规划、支持政策等。
(2)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论证,产业园有关负责人汇报并回答专家问题,根据汇报和回答的实际情况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将申报创建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8份)于3月16日前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包括创建方案、经市县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和产业园基本情况表,所有材料(含基本情况表)封面必须加盖申报主体市县人民政府公章。
(二)实地核查。请申报的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好实地核查线路等有关事宜。
(三)专家评审。请参会人员提前准备汇报材料,按时参会,并于3月16日前将参加专家评审会的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四)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吴卓,联系方式:65236589、13707541889;邮箱:hnnytfzghc@163.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厅 版权所有 琼ICP备07002109号-1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最佳分辨率:1024 * 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