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11:11:00       
分享到: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172号),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动态监测管理,省农业厅参照《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经省政府评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2015年经省政府评定并经2017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奖励标准 

  (一)2017年经省政府评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三 

  个等级进行奖励。综合排名前3名的产业园,奖励30万元;综合排名第4-10名的产业园,奖励20万元;综合排名第11-20名的产业园,奖励10万元。 

  (二)2015年经省政府评定的并在2017年监测合格的省级 

  现代农业产业园,分三个等级进行奖励。综合排名前2名的产业园,奖励30万元;综合排名第3-6名的产业园,奖励15万元;综合排名第7-14名的产业园,奖励10万元。 

  二、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2017年经省政府评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2017年专家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会两次综合得分分数,按照得分高低分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至产业园实施主体。 

  (二)2015年经省政府评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审核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由专家评审打分,总分数100分,分数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按照得分高低分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至产业园实施主体。 

  三、资金使用范围 

  符合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集中使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促进产业集聚和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与旅游、现代加工业、物流业、生态观光业、健康养生、教育、文化有机结合,延伸产业园产业链。二是强化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引进先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动农业科技和推广应用,科技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三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节肥节水节药等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注重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五是鼓励开展金融资本创新。支持产业园开展“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 

    四、有关说明 

  (一)奖励标准针对的是每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多家实施主体组成的和单一实施主体的产业园享受的总金额相同,按多个实施主体平均分配。一个实施主体创建多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可按个数,享受多次奖励。 

  (二)请各市县农业部门协调畜牧、渔业、林业等行业部门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监管工作,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动态监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融资处吴卓,65365085 

  附件1:2017年获评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分配表 

      2:2015年获评并经2017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厅 版权所有 琼ICP备07002109号-1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最佳分辨率:1024 * 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