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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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字〔2017〕13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渔业、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172号)要求,省农业厅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海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内试行开展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工作,对于准确评价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水平、加强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建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要按照《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监测评价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省农业厅将牵头根据各市县意见适时修改完善《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 

  二、各市县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应切实做好《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宣传、贯彻和评价数据审核工作,准确把握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规范采集数据。各市县农业、畜牧、渔业、林业等部门对评价数据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明确审核依据、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责任人,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要求采集数据,严禁攀比、虚报数据,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三、监测评价数据将作为监测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对报送有关数据不及时且经督促不整改的或虚报指标数据的产业园,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产业园项目资金资格。 

  四、2017年监测评价工作自本通知下发起组织实施,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确保年度间数据口径一致、相互衔接,省农业厅牵头开发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和监测评价信息系统,近期将组织系统填报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农业厅投融资服务处吴卓,电话:65365085,邮箱:nytrzfwc@163.com。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南省林业厅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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