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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渔业违法典型案例材料

  • 发布日期:2025-08-2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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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市县渔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强渔业执法监管,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海上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以守护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使命,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渔业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相继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渔业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现将5起渔业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X宾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初X彬擅自拆解航行数据记录装置等违法行为案

经海警机构移交涉渔违法行为线索,省渔业监察总队于2023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X彬驾驶“琼X11211”船存在擅自拆解航行数据记录装置(北斗船载终端)等违法行为;此外,该船所有人王X宾存在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等违法行为。省渔业监察总队于2024年3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对当事人X彬作出罚款19800元,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王X宾作出罚款102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符X明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捕捞案

2023年9月20日,X明驾驶“琼X渔00186”船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捕捞作业时被查获。经查,当事人作业时使用网具的网目尺寸小于最小网目尺寸规定。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5日立案调查,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对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黄X振利用渔业船舶非法载客案

2024年1月27日,X振驾驶“琼X渔10562”船在新村码头接载7名游客到港外附近海域游玩,被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获。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29日立案调查,3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冼X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案

2024年8月2日,冼X华驾驶“琼X渔30139”船在岭头港港外附近海域捕捞作业时被查获,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调查,10月31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羊X森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案

2024年6月29日,羊X森驾驶“琼X渔53029”船在洋浦港附近海域进行流刺网捕捞作业,被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获。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4日立案调查,9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渔获物,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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