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6〕319号
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琼财农〔2026〕350号)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南繁供地定金补贴政策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6年南繁供地定金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南繁供地定金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2026年南繁供地定金补贴发放,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要求,结合2026年南繁基地供地定金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有序推进南繁供地定金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供地主体合法权益,巩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长期稳定,筑牢国家种业安全根基。
二、发放范围及发放对象
(一)发放范围。2016年划定的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核心区、已经认定享受核心区政策的用地范围。
(二)发放对象。经三亚、陵水、乐东(以下简称南繁三市县)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供地农民、村民小组、村委会、农场职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供地主体。
三、发放条件
(一)已流转给南繁单位的土地。在补贴发放统计周期内合同有效,经所在地村委会(农场场部或居)核实确用于南繁的,可按年度核定补贴发放标准对供地主体发放补贴。
(二)已流转给南繁服务公司,尚未流转给南繁省份(南繁单位)的土地。只要南繁服务公司与供地主体流转手续完备,并已支付供地租金,合同明确用于南繁且在补贴发放统计周期内有效,经所在地村委会(农场场部或居)核实确认后,可按年度核定补贴发放标准对供地主体发放补贴。
(三)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生物育种专区一期和二期分别按3200亩和1760亩土地面积、按年度核定补贴发放标准对供地主体发放补贴。
四、补贴统计周期
2026年的补贴统计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统计周期内,凡是实际用于南繁的土地,均可纳入当年补贴统计范围。
五、发放程序
(一)申报。供地主体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承包权证明、供地合同(均为复印件)等。供地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初审。村委会(农场场部或居)就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并核定补贴面积,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当地区(乡、镇)人民政府。
(三)复审及公示。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农场场部或居)报送的补贴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后,以村委会或农场为单元将申报情况在所属村委会/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乡镇申报情况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审核及测算。市县农业农村局对各区(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补贴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后,汇总全市县申报面积,将下达到市县的补贴资金结合历年结余补贴资金(若有)测算本市县每亩补贴标准,及分配至各区(乡、镇)的资金。以函件形式向市县财政局申请分配下达补贴资金至区(乡、镇)。
(五)核定及下达。市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测算相关情况,核定本市县每亩补贴资金标准,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区(乡、镇)。
(六)公示及发放。区(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发放情况在区(乡、镇)政府网上和各村委会(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标准测算
(一)省级分配标准测算。以中央下达年度资金总额除以南繁三市县报送拟需发放补贴面积总和得出每亩分配标准,再分别用南繁三市县拟需发放补贴面积乘以每亩分配标准得出分配至南繁三市县的资金数,即每亩分配标准=中央下达年度资金总额÷南繁三市县报送的拟需发放补贴面积总和(详见附件1)。
(二)市县发放标准测算。市县应将历年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并确保做到应发尽发。
七、绩效目标
(一)发放时间。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在资金下达后尽快发放,并于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发放资金及面积。三亚市发放资金2538万元,发放面积22226.24亩;陵水县发放资金845万元,发放面积7395.24亩;乐东县发放资金1917万元,发放面积16779.87亩(详见附件2)。
(三)服务满意度。供地农民(农场职工)等供地主体对南繁供地定金补贴发放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八、实施主体
供地定金补贴发放工作由三亚市、乐东县、陵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九、保障措施
(一)及时细化方案。各市县及单位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根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资金发放。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市县及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补贴资金发放;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归整等工作,确保项目材料齐备;各相关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应做好辖区内南繁核心区供地信息的摸底、核查、资料汇总、公示、信息报送等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市县及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资金监管。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绩效考评。各市县及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切实强化绩效运行监控,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并综合运用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做好服务满意度调查。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如实填报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附件:1.2026年南繁供地定金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南繁供地定金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 |||
2026年南繁供地定金补贴资金分配表 | |||
市县名称 | 市县报送拟发放补贴面积(亩) | 省级测算分配标准(元/亩) | 下达补贴资金(万元) |
合计 | 46401.35 | 1142.2 | 5300 |
三亚市 | 22226.24 | 1142.2 | 2538 |
乐东县 | 16779.87 | 1142.2 | 1917 |
陵水县 | 7395.24 | 1142.2 | 845 |
注:省级测算分配标准=中央下达年度资金总额÷南繁三市县报送的拟需发放补贴面积总和,市县下达补贴资金=省级测算分配标准*市县报送拟发放面积 | |||
附件2
2026年南繁供地定金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市 县 | 合计 | 三亚市 | 陵水县 | 乐东县 | ||||
资金情况 | 中央财政资金年度金额(万元) | 5300 | 2538 | 845 | 1917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面积(亩) | ≥46401.35 | ≥22226.24 | ≥7395.24 | ≥16779.87 | ||
质量指标 | 应发尽发(%) | 100% | 100%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2026年12月底 | 2026年12月底 | 2026年12月底 | 2026年12月底 | 2026年12月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增加供地农民收入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南繁基地供应稳定性 | 促进长期稳定 | 促进长期稳定 | 促进长期稳定 | 促进长期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户对南繁供地补贴发放的满意度 | ≥90% | ≥90% | ≥90% | ≥90% | ||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2 琼ICP备18000661号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