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工作的函》相关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省“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候选人推荐报送工作,确保选树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对象为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专注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引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农村一线劳动者。
二、推荐名额及行业要求
各市县需严格对照遴选标准,择优推荐候选人1—2名。推荐人选需充分兼顾行业代表性与覆盖面,优先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事业等各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一线从业人员中遴选。
推荐工作重点参考人选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培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带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中的履职成效和示范作用。
三、人选申报条件
申报“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人选应是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主要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农业农村劳动者,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二)勇于开拓创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发展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三)积极投身乡村建设,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五)群众口碑好,基层认可度高;
(六)在上述行业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
个人或所在经营主体发生违纪违法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面舆情的,不得申报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逐级审核、择优遴选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民主推荐与村级公示。各候选人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集体讨论通过,规范填写《“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撰写个人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把关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逐级审核推荐。村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严格把关人选资质、事迹真实性和示范代表性,完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省级评审公示。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专项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县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集中汇总、严格审核、综合评审,择优确定3名省级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名单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四)规范工作流程。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规范推荐流程,精简工作环节,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确保推荐工作务实高效、合规有序。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整理报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格式统一、装订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表单签章齐全。《“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经本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手续完备、信息准确。
(二)事迹材料规范。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采用通讯体裁,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事例典型,全面展现人选先进事迹和示范作用,全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统一装订。可同步附公开报道文稿、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报送材料清单。所有推荐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步报送全套电子版材料及推荐人选2寸蓝底证件照,所有电子版资料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hnsnytrsc@126.com。同时一并报送各环节公示证明材料,确保流程可追溯、材料可核验。
(四)报送时限及联络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局须明确1名专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于日常工作对接。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以官方文件及电子版资料邮箱送达时间为准。
(五)材料审核说明。报送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将不予受理推荐;逾期未完成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推荐资格。
联系人:孙华、李英
联系电话:65327471、13265993663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1106室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
2.“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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