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行政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8-06 09:08
  •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单位,涉农科研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14号)和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一)奖项类型。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三个奖项。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成果奖二三等奖推荐时不区分奖项。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推荐指标与奖励范围。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指标分配,我省推荐指标为25个。其中,成果奖指标11个(含一等奖2个,二、三等奖共9个)、贡献奖指标13个、合作奖指标1个。实际奖励名额与省级推荐名额比例为1:1.5。加强多元主体的激励,鼓励各级各类主体参评,向真正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人员倾斜。

1.成果奖奖励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农业技术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成果,鼓励推荐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等支撑“三农”重点工作成果

2.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含境外)从事技术推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其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

3.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联合协作并在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贡献奖:海口市各区、三亚市各区及其他市县农业农村局可推荐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行业领域1人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人员每行业领域1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推荐市级农技人员每行业领域1人;省级申报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成果奖:市县和乡镇级农技推广单位、涉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单位作为成果奖的牵头单位(即第一完成单位)限报1项,省级农技推广单位限报2项,涉农科研院所每个项目类别限报2项,项目类别包括: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畜禽产品,水产品,农机,其它。合作奖:每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限报1项。各类奖项按照注册地向农业农村局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按顺序推荐(海口、三亚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省级农技推广单位、涉农科研院校组织的奖项按顺序推荐,可直接向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很强;推广范围很广、规模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

2.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较强;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为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推广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域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形成技术规范,普及应用范围广;示范推广重大集成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业绩突出;在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县级及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0年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科研教学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5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

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申报条件。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绿色发展、产品品质提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最多25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人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丰收奖。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成果推广应用规模等;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情况和残留减少量、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产地环境改善等。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能有效体现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效益测算报告(含计算过程);

5.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报告;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为加强丰收奖申报组织工作,我厅牵头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省级评审小组人员由农业推广、行政、科研、教学等单位专家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有关行业专家5—7人)。负责全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推荐和异议处理工作;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农业科技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市县级丰收奖评审小组,负责本辖区丰收奖的申报组织工作,海口、三亚各区申报材料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

(二)组织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遴选,推荐的申报项目(人、团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申请受理阶段。申请材料报送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58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级初审阶段。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省级初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网络申报阶段将省级初评结果在厅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3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奖项将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开始网上填报工作。

(六)向部级推荐。通过初评的项目牵头单位或个人登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书、附件材料,填报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书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报书上传系统。省厅按要求在系统上传推荐函。

七、异议处理

丰收奖省级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完成评审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丰收奖省级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候选项目(人、团队)本次获奖资格;20个工作日以后处理完毕且无异议的,以后可重新申报。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填报过程中涉及项目、人员、单位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和不正确信息。成果奖、合作奖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对本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贡献奖报奖人自行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市县丰收奖评审小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性。经举报查实或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该项目(个人)的评奖资格。

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及省级申报单位于811日前,将申报全套材料一式1份,另附申报书一式7份,连同丰收奖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厅农业科技处。申报材料有关表格请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含成果奖、合作奖、贡献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前年度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申报贡献奖,不得跨区域、行业重复报奖,一人多报为重复报奖,取消个人报奖资格。

(四)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评审成果奖一等奖为独立评审,未获奖成果将不顺延参加二三等奖评审

)各市县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成果奖和贡献奖时,要充分考虑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能源环保等农业行业平衡。

)通过省级初审的单位根据初审结果向我厅申请网上登录账号,完成网上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要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可信,严肃抵制材料造假、“说情打招呼”“跑找要”等失信行为,引导监督被推荐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九、联系方式

农业科技 胡琳,0898-65331932;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1号办公大楼1310室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4.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8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doc
附件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doc
附件4:丰收奖推荐汇总表.doc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地图]

琼ICP备18000661号-3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2

联系电话:0898-65315615

联系邮箱:nytxxzx@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