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5〕24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29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第二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第二批)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特制定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项目用地、环评等备案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贴息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
3.同笔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补助期内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5.贴息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贴息范围
经营主体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及全省设施农业规划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优先支持保障粮食和油料生产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包括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施种植方面。主要用于:新建各类拱棚及现代化智能温室建设;老旧大棚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更新等环节;自动化播种线、嫁接机等工厂化育苗装备配套、水肥一体机、虫情监测站、巡检机器人等各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购置;集成配套设施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农业智慧管理系统软硬件等装备;完善设施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净水处理等配套工程;农资贮藏、农机存放、农业废弃物回收及基质化处理等配套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加工等产后处理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二)设施畜牧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圈舍、实验室、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净水处理及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智慧管理系统等软硬件集成配套设施装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配备饲料收贮与加工、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病害畜禽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等。
(三)设施渔业方面。主要用于:新建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车间;已建设施渔业提档升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盐碱地宜渔资源开发建设;陆基生态综合种养设施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和取排水管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渔业船舶等。
(四)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预冷冷却设施设备、冻结设施设备、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用绿色低碳、优质高效干燥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新建或改扩建粮食、果蔬烘干或干燥加工设施设备等。
三、贴息期限和标准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从银行获得投资建设符合贴息范围的现代设施农业的贷款(包括贴息期间新增贷款和用信贷款),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贷款使用时间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同时,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银行获得投资建设符合贴息范围的现代设施农业的贷款(包括贴息期间新增贷款和用信贷款),未申请第一批贷款贴息的给予贴息补充申报。
按照“双限控制”原则,即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额不高于该经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利息总额。
四、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提供贷款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五)项目简介、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施工(或购置合同、验收报告)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及付息情况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跨年度新建未完工的项目应由经营主体提供工程进展情况说明。
六、申报流程
按照经营主体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等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fp.agri.cn)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同时操作进行。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注册登录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和海易兑平台,在8月10日前在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和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经营主体原因,经营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和海易兑平台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贷款符不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条件,市县本级有无对本项目贷款进行贴息,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8月3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四)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组织专家对经营主体申请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征求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监督检查处(审计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后,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审核意见,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部门预算安排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经营主体单位。
七、有关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达到让本辖区内所有农业经营主体知晓我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各市县要对银行推送的本辖区内的、有现代设施农业贷款的经营主体进行一对一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二)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经营主体的贴息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贴息资金额度挂钩。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0898-65332709、15712999263。
附件:1.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
2.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3.市(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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