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培养对象:
根据《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4〕9号)和《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将开展第二批和第三批南海育才项目南海乡土人才培养对象期满、期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南海乡土人才第二批期满考核对象79人,第三批期中考核对象56人(详细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核时间
2025年5月-6月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期满、期中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成效。培养期内在技术攻关、技艺创新及产业经营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乡村振兴贡献。培养期内在引领带动当地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在助力乡村振兴、海南自贸港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南本土特色产业等领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做出的贡献和成绩。
(三)人才带动作用。培养期内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培养期内对于资助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含支出说明和发票等佐证材料),所获得的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个人自评
培养对象围绕考核内容(培养期内生产经营成效、乡村振兴贡献、人才带动作用、资金使用情况)和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填报《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南海乡土人才考核评价表》(附件3)“个人自评”内容,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养期内围绕发展规划在专利授权、论文发表、参与国家、省级重大课题和重大工程、人才培养与带动等方面的情况,有关材料可另行附页。
(二)用人单位评价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要对培养对象在资金使用情况、业绩成果、实际发挥作用等方面做出评价。
(三)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核实各申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发挥作用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出现需要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的情形,并根据需要征求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税务、政法委、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
(四)专家评审
1.材料评阅。专家组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评阅。
2.评审答辩。专家按照分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答辩考核。每人15分钟,其中个人汇报时间8分钟,专家提问时间7分钟。
(五)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展开,专家组线下集中评审材料,被考核人员通过腾讯会议参与线上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等次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10%。
其中:考核对象不存在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的情形,且经培养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的(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神农英才计划、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可不再重复考核,运用入选的国家级人才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培养,发放资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列入培养范围,并停止发放资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和南海新星项目。
(二)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的情形
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并停止发放资助经费、停止享受相关政策,视情况追回培养经费:
1.个人或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或出现环保、纳税、材料造假、诚信等方面问题的;
2.学术不端、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调离我省的;
4.离世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培养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南海乡土人才考核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及时通知本市县被考核人员对接有关行业部门,指导考核对象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填报信息、汇报成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考核要求等做好材料准备、评审答辩工作。考核对象本人须全程参加考核,不得委托他人,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影响考核情形的一律取消培养资格。
七、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商各级人才部门做好材料初审工作,于6月13日前统一将本市县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二)材料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含评价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其中《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南海乡土人才考核评价表》单独装订;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PDF版)以“市县+第二批(第三批)南海乡土人才考核”的方式命名,刻盘随纸质版材料报送。
附件:
1.第二批南海乡土人才期满考核名单(79人)
2.第三批南海乡土人才期中考核名单(56人)
3.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南海乡土人才考核评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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