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行政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5-30 08:27
  • 来源:

琼农办202487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各市县申报需求,省财政厅已将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1563万元下达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共涉及海口、文昌、陵水、东方、儋州5个市县。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前做好2026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1210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工作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我省水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明显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资金,注重实效。综合考虑中央直达资金实际下达资金和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等因素,合理安排资金分配,规范项目补助实施过程,注重项目资金的时效性、合理性、法规性。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着力实施科技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需求加快技术改造和设施设备升级,提升初加工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

三、实施内容

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围绕保障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市县大宗淡水及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五、补助类型

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六、补贴对象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

(二)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三)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五)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对脱贫地区特色水产品加工、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等给予特殊考虑。

七、补贴标准

每台设备补助不能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以购置发票金额为准)及补助标准上限(补助标准上限标准详见附件2,每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申报审核发放

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组织好本市县的项目申报建设工作,对已确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一)项目申报审核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需按照市县农业农村局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严格、规范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及项目信息,未审核通过的要及时给予反馈。

(二)项目选址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项目建议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实施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项目验收

原则上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在20251031日前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进行自行验收后, 向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需要向市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市县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五)材料归档

市县农业农村局应按“一项一档”要求专卷保存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和发放等各项材料,以备查验。

(六)监督调度

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每月18日前填写《2025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资金支出月调度表》报送给省农业农村厅渔业经济发展处。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

九、实施期限

为提高补助资金拨付效率和完成历年结余资金的支出整改,202411后建设完工且未领取过补助资金的项目均可列入补助范围

十、资金管理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用好用实财政资金。同时做好绩效管理评价,做好数量、质量、经济、社会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的考评。

(二)各市县认真清理历年结余资金,寻找新的申报主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再次申报补贴资金,并抓好项目审批、实施和监管,确保按时高效完成结余资金支出。

十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好项目发展补助政策,确保渔区社会稳定。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细致做好服务工作。

(二)细化政策措施。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环节和流程。同时,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审核保管,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资金监管。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中央直达资金,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深化绩效管理。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监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绩效监控数据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平台加强对本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绩效监控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五)做好项目总结。市县农业农村局应在202512月底前做好项目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六)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切实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突出政策导向,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2.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3.2025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资金支出月调度表

      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资金的通知

      5.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调整下达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市县申报

结余资金

下达资金

备注

1

海口

209.1

174.67

34.5

2021年度结余补助资金174.67万元,2025年度资金核减后下达34.43万元。

2

文昌

395.7

0

395.5

按照实际申报资金下达。

3

陵水

207.2

45

162

2024年度结余补助资金45万元,2025年度资金核减后下达162万元。

4

三亚

174.95

338.93

0

2021年度结余补助资金338.93万元,2025年资金需求从2021年度结余资金中支出。

5

东方

948.68

105.5

843

2023年度结余补助资金105.5万元,2025年度资金核减后下达843万元。

6

儋州

128.1

0

128

按照实际申报资金下达。

7

乐东

6.85

250

0

2023年度结余补助资金250万元,2025年资金需求从2023年度结余资金中支出。

合计

2070.58

914.1

1563



附件2

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一、原料处理设备

(一)全自动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低能耗、高效率,每台清洗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洁净度≥90%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以购置发票为准,下同),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海藻全自动脱沙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带泥沙过滤收集系统,泥沙清除率≥95%,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破损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全自动去鳞去内脏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化程度高、连续式去鳞,鳞片去除率≥95%,每台去鳞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内脏去除率≥90%,每台去内脏效率(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自动去壳剥虾机

设备要求:每台自动剥虾≥500千克/小时,去壳率≥95%,虾仁损耗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分级分割设备

(一)精准称重分选机

设备要求:全自动精准称重,每小时分选称重分选级别≥3级,分选精度±0.1()/±1克(湿)。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全自动分割、切片设备

设备要求:每台处理能力≥300千克/小时,精准率≥95%。包括全自动分割机、开背机、切片机等。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鱼糜加工设备

设备要求:破碎/打浆机(处理量≥20/小时),采肉机(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鱼糜制品成型机(重量偏差≤5%,每台产量≥5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全自动滚揉机

设备要求:容积≥500L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包装冷冻设备

(一)全自动包装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完成产品包装、贴标,包装合格率≥98%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全自动配重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产品配重包装,可按预设的数量和重量进行精确配重,并自动输送至包装工位,高效解决人工多次配重效率低问题。生产效率≥45/分钟。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快速冻结设备

设备要求:液氮速冻设备、液体冷冻设备须达到快速冻结肌肉细胞不破损、产品锁鲜需求,其中:隧道式液氮速冻设备速冻能力≥500千克/小时,氮耗率小于1.5;双螺旋速冻设备(单冻)速冻能力≥1000千克/小时,冷量≥140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小型冷库配套设备

设备要求:温度可保持在≤-18℃,公称容积≥100m3,制冷系统压缩机功率P≥3 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制冰机

设备要求:制冰能力≥1/日。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低温暂养设备

(一)低温暂养设备

设备要求:通过制冷系统控制水体温度保持在5℃15℃,暂养用水可循环使用,暂养池容量≥5吨。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生物过滤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吸收转化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水质达到暂养生物所需水质要求且循环使用。回用水水质氨氮控制在0.2mg/L以下、溶解氧在6mg/L以上。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固液分离机

设备要求:120目以上,每小时流量600吨以下。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其他类

(一)副产物利用类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加工副产物的酶解、发酵、浓缩等综合利用加工,可实现温度、转速等参数的控制和监测,提高产品品质。处理能力≥1000L/批次。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废水处理类设备

设备要求:按照水产品加工废水排放有关标准进行废水处理,日处理能力≥5吨。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信息化类设备

设备要求:建设适用于水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MES系统),打造冷链仓储物流、生产加工、精细化成本控制、销售渠道管理与全程质量追溯等体系。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附件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项目资金的通知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1210,我厅印发了《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1563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市县项目实施情况及历年资金支出进度,经综合研究,省财政厅对提前下达资金进行了调整,2025年实际下达补助资金688万元,并下达了相应的绩效目标。海口市、三亚市、乐东县因历年结余资金较多,2025年不安排项目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补助资金从结余资金支出;儋州市2024年项目执行情况较好,按照实际需求128万元下达;文昌市、陵水县、东方市2024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调减2025年度项目资金。请各有关市县按照指导意见和绩效目标做好项目实施,并做好项目储备,因资金不足暂时不能安排的项目,可列入明年计划。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523


附件5

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资金调整下达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市县申报

结余资金

下达资金

备注

1

海口

209.1

283.23

0

2021年度结余补助资金283.23万元,2025年资金需求从2021年度结余资金中支出。

2

文昌

395.7

567.01

200

2021年度结余资金167.01万元,2024年度结余资金400万元,2025年度资金核减后下达200万元。

3

陵水

207.2

45

60

2024年度结余补助资金45万元,2025年度资金核减后下达60万元。

4

三亚

174.95

338.93

0

2021年度结余补助资金338.93万元,2025年资金需求从2021年度结余资金中支出。

5

东方

948.68

105.5

300

2023年度结余补助资金105.5万元,2025年度资金核减后下达300万元。

6

儋州

128.1

0

128

按照实际申报资金下达。

7

乐东

6.85

250

0

2023年度结余补助资金250万元,2025年资金需求从2023年度结余资金中支出。

合计

2070.58

1589.67

688




附件3.2025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资金支出月调度表.wps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地图]

琼ICP备18000661号-3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2

联系电话:0898-65315615

联系邮箱:nytxxzx@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