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省土壤肥料总站:
为确保我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退化耕地治理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工作顺利开展,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实现预定绩效目标,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的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农业强省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实施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农建发〔2025〕2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计财发 〔2025〕 9号)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琼农字 〔2025〕114号)、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4〕 78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5〕 17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琼财农 〔2024〕 1290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琼财农〔2025〕308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预算的通知》 (琼财农〔2025〕 355号)、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函 〔2020〕376号) 、 《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25年)》等文件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
二、资金规模、任务要求和分配原则
(一)资金规模
1.下达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17个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1270万元,明确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18万亩(新建3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
2.下达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方向)资金3000万元,酸化耕地治理面积24万亩,缓解海口市、儋州市、澄迈县相关项目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提高项目区粮食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下达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方向)资金756万元,420 万元用于支持海口、儋州、屯昌、临高 4 个市县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221万元用于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形成过程质量控制及技术培训,62万元用于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开展县级数据质量分析,53万元用于省土壤肥料总站组织开展海南省土壤普查成果验收、培训及档案整理等。
(二)分配原则
1.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5〕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5 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 号),分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17个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1270万元,按中央和省级新建2500元/亩,改造提升1800元/亩进行测算安排。
2.酸化耕地治理资金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 号)要求,澄迈县已于 2023 年列为开展 3 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并实施,本次接续分配 1000 万元用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海口市、儋州市作为全国第二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各分配 1000 万元,推动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耕地质量。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
依据年度负责单位、任务量进行资金分配。县级成果转化应用资金根据涉及市县数量及任务均衡分配至海口、儋州、屯昌、临高 4 个市县;县级成果形成过程质量控制资金分配给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用于开展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县级数据质量分析资金分配给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以确保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数据可信;县级成果形成培训、验收与档案汇编资金分配给省土壤肥料总站,保障成果验收及档案整理工作的完成。
三、实施进度安排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于任务下达后3个月内组织开工建设,2026年11月底前完成上图入库。酸化耕地治理和第三次土壤普查原则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
四、绩效目标
(一)数量指标: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5万亩。酸化耕地治理面积24万亩,每个市县8万亩。第三次土壤普查完成 海口、儋州、屯昌、临高等市县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实施面积总计4000 亩以上,并形成相关成果转化落地研究报告4份;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完成质控报告18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完成数据质量分析报告18份、省土壤肥料总站完成成果验收意见或报告18份。
(二)时效指标:高标准农田任务完成及时性2年内。
(三)质量指标:高标准农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95%。
(四)社会效益指标: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五)生态效益指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水、土、生物等生态要素平衡。
(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高标准农田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重要工作来抓,摆正位置,常抓常议。市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召开工作例会等会议研究农田建设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要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督导,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各有关市县(单位)要根据本次资金和任务要求,加强调查、勘查及研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专业力量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实施方式方法、效益测算、监管、验收、评价等,为项目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三)加强建设实施管理。各有关市县(单位)要成立项目组织,对标建设任务目标,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区分职责任务,有序推动项目建设。要以高质量为目标,严格把控设计、材料、工艺、统计、验收、评价等环节,确保农田项目建一个、成一个。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资金下达后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2025年12月15日前将实施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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