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促进品种试验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品种登记水平,根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常态化推进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联合体试验整治和“仿种子”清理的通知》(农种品函〔2024〕1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品种登记受理审查
严格审查品种选育、适应性试验、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DUS测试等相关报告,必要时核查试验原始记录。
二、严格品种自主试验管理
申请者自主开展品种适应性试验、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DUS测试等,应在试验前至少30日内,向省种子总站报送自主试验备案材料,包括《自主开展品种试验(测试)方案报备表》(附件1)及试验(测试)方案(附件2)。
对2025年之前已完成相关试验的,申请者应留存完整的试验档案、原始记录等以备查看;对已开展但尚未完成相关试验的,申请者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自主试验备案材料报送省种子总站;逾期未进行报备的,省种子总站将不再受理2025年以后自主开展试验的品种登记申请。
三、规范品种命名管理
严格落实同一品种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申请者应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对登记品种名称进行查重,确保品种名称的唯一性。
四、加强事后监管
登记品种应根据省种子总站要求参加符合性验证试验,不能及时参加的,应有正当理由。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符合性验证试验或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将上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做好“仿种子”清理工作
依托全国统一建设的登记作物品种DNA指纹库,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已登记品种清理。
对筛选到不具备DNA分子位点差异的品种,依程序撤销登记。对撤销有异议的,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和书面说明并申请田间鉴定,视情况上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对不愿自主撤销也不申请田间鉴定的,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予以统一强制撤销。
联系人:张艳艳 18417196001
张俊芳 13976090057
电子邮箱:hnzzz0898@126.com
附件:1.自主开展品种试验(测试)方案报备表
2.自主开展品种试验(测试)方案(参考模板)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3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