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5〕58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进出港(停泊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海南省海岸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海洋渔船进出港(停泊点)报告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出我省渔港(停泊点)的海洋渔船(以下简称渔船)应当遵循本通告。渔船是指从事渔业有关活动的船舶,包括海洋捕捞渔船、海洋捕捞辅助船、海洋休闲渔船(以下简称持证渔船)和实行过渡期管理的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以下简称纳管渔船)。
二、管理主体
农业农村、渔业执法部门依职责负责渔船进出港(停泊点)的报告管理,公安机关海岸管理部门负责纳管渔船进出港(停泊点)的报告管理。
三、报告责任
船长为渔船进出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渔船进出港(停泊点)前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港口(停泊点)区域以各市县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四、进出港报告方式
渔船应通过海南省进出港自助报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渔船民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登陆系统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
(一)进出港自助报备网站。通过互联网域名地址(https://hazd.ga.hainan.gov.cn:8001/home)直接访问,进行账号注册,备案船舶基本信息后,在电脑上通过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
(二)进出港自助报备APP。通过进出港自助报备网站和进出港自助报备终端的首页,采用智能手机(移动APP端不支持在ios系统安装)浏览器扫描二维码方式,下载安装使用进出港自助报备APP,进行账号注册,备案船舶基本信息后,通过报备APP进行进出港报告。
(三)进出港自助报备微信公众号。在微信搜索“海南警方”公众号点击进入,在“海南警方”中点击“其他服务”—“进出港报备”方式登录使用进出港自助报备微信公众号,进行账号注册,备案船舶基本信息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进出港报告。
(四)进出港自助报备终端。全省沿海部分港岙口、码头已建设安装进出港自助报备终端设备,可在终端设备上按照操作指引登录使用进出港自助报备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备案船舶基本信息后,通过报备终端进行进出港报告。
因系统故障无法报告或无法使用系统报告的,持证渔船的船长或船主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渔业主管部门,纳管渔船的船长或船主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公安机关海岸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及时报告渔船进出港(停泊点)信息。通过传真、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进行进出港报告的,渔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海岸管理部门应通过“船舶核查APP”将持证渔船和纳管渔船进出港报告信息分别补录至进出港报告系统。
五、进出港报告时间和内容
船舶应于进出港前24小时以内通过系统报告进出港信息。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船名号;
(二)出发港、目的港;
(三)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域范围;
(四)随船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五)船载货物、物品及渔获品种和数量等信息。
当渔船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应当变更报告或重新报告。
六、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渔业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海岸管理部门依职责及时对渔船进出港报告信息和未报告预警信息进行核查,对谎报、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不准确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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