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和《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审核备案并确定第二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省份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410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充分利用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推动实施一批现代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带动提升全省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备案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贴息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
3.同笔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补助期内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5.贴息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贴息范围。经营主体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农计财发〔2023〕6号)及全省设施农业规划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优先支持保障粮食和油料生产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不包括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具体内容如下:
1.设施种植方面。主要用于:新建各类拱棚及现代化智能温室建设;老旧大棚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更新等环节;自动化播种线、嫁接机等工厂化育苗装备配套、水肥一体机、虫情监测站、巡检机器人等各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购置;集成配套设施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农业智慧管理系统软硬件等装备;完善设施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净水处理等配套工程;农资贮藏、农机存放、农业废弃物回收及基质化处理等配套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加工等产后处理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2.设施畜牧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圈舍、实验室、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净水处理及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智慧管理系统等软硬件集成配套设施装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配备饲料收贮与加工、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病害畜禽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等。
3.设施渔业方面。主要用于:新建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车间;已建设施渔业提档升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盐碱地宜渔资源开发建设;陆基生态综合种养设施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和取排水管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渔业船舶等。
4.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预冷冷却设施设备、冻结设施设备、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用绿色低碳、优质高效干燥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新建或改扩建粮食、果蔬烘干或干燥加工设施设备等。
(三)贴息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从银行获得投资建设符合贴息范围的现代设施农业的贷款按年度给予贴息,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贴息标准。按照“双限控制”原则,即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利息总额。
(五)资金来源。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奖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有关标准执行。
(六)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补、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据实结算”贴息方式,经营主体先按期支付银行利息,后凭贷款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据实结算贴息资金。
(七)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明确相关责任和工作分工,制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及时发布公告及广泛宣传。
(二)项目储备。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做好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的征集和入库工作,及时发布征集储备融资项目公告,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到能入尽入,并将项目及时推送相关银行。
(三)组织申报。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fp.agri.cn)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平台)两个平台上同时提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由市县、省在平台进行审核、公示并进行贴息台账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审核登记用户操作指南》和海易兑平台操作指南)。
经营主体在平台进行贷款贴息申请的同时向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贷款贴息申请、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明)、项目简介、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及付息情况证明、施工或购置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资格审核。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贷款银行、经营主体、建设内容、贴息标准、贴息金额等内容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类型。项目属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建设手续齐备,且已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
2.贷款种类。贷款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经营主体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方面。
3.贴息条件。核查经营主体是否符合贴息对象要求。
4.贷款资金。核查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信息,准确核定贷款范围、贴息期限及贴息金额。
(五)资料报送和审核。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贴息申请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贴息申请需包含以下资料:申请报告、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贴息实施情况(从2025年度开始报送)、对贷款数据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申请贴息明细表,申请贴息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主体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资金用途、发放时间、实际贷款或支用金额、本次应贴息金额、项目是否录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平台)等内容。
根据职责,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对市县上报的本行业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核(线上、线下),计划财务处进行汇总整理后,进行线上线下公示。
贴息统计周期,第一年贴息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年贴息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后年度为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各市县在2025年3月31日前将2024年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包括贴息汇总、具体项目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经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下同),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以后年度的贴息资金需求在每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应尽快完成市县申报材料审核,并根据预算编制节点要求将贴息资金需求报省财政厅。市县报送材料超时,或者经审核贴息笔数或总额差错率大于10%的,扣减该市县当年需兑付贴息资金总额的 40%,所需资金从市县上解省级兑付。
(六)预算编制和资金兑付。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的贴息资金需求,并结合中央财政贴息补助金额,将贴息资金列入省农业农村厅下年度部门预算。由省农业农村厅在下一年度预算执行开始后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兑付。2024年度贴息兑付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监督检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贴息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对在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将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追缴已发放的贴息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及时制定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储备、申报审核、资料报送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金融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分支行沟通协调,做好融资对接和贴息资料核查等工作。
(二)抓好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要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金额等相关信息和资料存档备查,防范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确保贷款贴息用于现代设施农业投资建设。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管,及时开展绩效目标设定、监控和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层次、多元化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机制,探索优化贴息补助、信贷担保等方式,指导银行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更多支持。农担公司要充分发挥信贷担保作用,对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贴息政策的经营主体加强信贷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市县要及时发布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通过网络、微博、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调动参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在全省营造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和设施农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贴息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