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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1-09 09:17
  •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海南省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种子市场净化,确保春季生产用种安全,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目标

以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种子种苗为重点,对辖区内种子种苗集中交易市场、批发(代理)商和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网络电商平台等开展检查。全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县检查辖区内种子种苗经营门店覆盖率不低于60%,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达到100%。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种苗质量、标签和使用说明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种苗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实现可追溯;对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种子进行抽样,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及销售主体情况。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销售门店(包括网店实体)等主体,是否具备资质并按规定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等;是否建立种子种苗批发、销售台账,台账是否完整规范等;是否存在“白皮袋”种子、假冒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网络违法销售种子种苗等行为。

(三)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情况。

(四)春季生产用种供应保障情况。调查水稻、玉米等重点农作物种子供需调度、调运调剂和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检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企业任务落实情况。

(五)组织开展2024年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专项行动回头看。2024年第三季度查出的无证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回头看,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勒令停止营业

三、组织安排

(一)实施方式。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市场监督查工作。我厅将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市县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抽查,检查组成员从厅种业管理处、执法局、省种子总站抽调组成,具体抽查工作由省种子总站负责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25年1月份开始,各市县可根据本地种子种苗销售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时间,省级抽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6月20日前,各市县将此次检查总结报送至省种子总站邮箱,主要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等。有案件发生的市县,至少报送一起典型案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检查是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打牢粮食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种源基础的重要活动,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狠抓案件查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加大检查力度,对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种子种苗重点检查,对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以及企业维权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作物和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

(三)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开展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保证样品证据链完整可靠,确保公正、科学、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对于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要依法核查处理。要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

厅种业管理处       王千维电话:65382968

厅农业行政执法局   庄永大电话:65373924

省种子总站         电话:65366484

邮箱:hnszzzz@hainan.gov.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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