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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考评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1-27 15:10
  • 来源:

琼农办〔2024〕7 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水产良种良苗是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渔民增产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为提升我省水产良种良苗的供给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安排和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及管理文件的通知》(琼农办〔2023〕187号)要求,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考评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新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单位开展考评;对2024年到期的海南禄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美白对虾良种场进行复查。

二、工作程序

新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企业和2024年到期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均须通过申报、初审和审核验收等三个程序进行资格认定。

(一)申报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水产苗种企业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通知有意向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企业和到期复查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内容参照《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复查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还须提供近五年来苗种场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检测方面的总结材料。

(二)初审

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查勘。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见附件 1)中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行文上报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厅水产养殖处)。

(三)审核验收

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初审材料后,将组织3-5名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专家组依据《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考评表(鱼、虾、贝类)》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认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不合格的不进行认定。

三、相关要求

请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1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随文上报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件材料可通过内网发至我厅水产养殖处邢芳柳邮箱或水产养殖处邮箱(yzc305@163.com),如有其它问题,请与我厅水产养殖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邢芳柳,65227208、17766925069。

附件: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考评和复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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