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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0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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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热作、农技局(办、中心),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种业振兴实施方案》,推动海南热带优异果蔬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引导优异果蔬种植,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引进热带优异果蔬开展集品种展示、技术集成示范、产业推广于一体的热带果蔬新品种种植展示园,分为热带水果、热带蔬菜两类。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热带果蔬研究、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体。

(二)生产规模。热带水果新品种展示园每个不小于100亩,每基地至少展示示范 10个以上果树新品种或资源;热带蔬菜新品种展示园每个不小于50亩,每基地至少展示示范15个以上蔬菜新品种或资源。

(三)品种要求。展示示范的品种或资源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境外引进的新品种或资源应具有隔离检疫场试种报告。

(四)生产条件。基地应具有合法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或流转土地使用期限应在5年以上;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五)技术力量。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科研、教学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

(六)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检疫安全、驯化选育、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示范推广等内容。

(七)示范效应。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高,形成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示范种植的果蔬新品种经济效益高、生态效益好,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三、认定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报《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园申请表》并附申请材料(见附件),一式两份,于7月12日前报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市县推荐。市县农业农村、热作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运行情况、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后,于7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至省农业农村厅,扫描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依照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认定名单。

(三)公开公示。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公告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告认定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热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深入生产一线,做好统筹推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申报主体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热带作物处何舒、杨卫帆,

0898-65337679;

邮 箱:hnsnynctrzc@163.com;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农业农村厅1211室。

附件:1.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园认定申请表

2.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园评分细则(暂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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