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通知(农建发〔2024〕1号)下达我省的2024年耕地建设任务,结合我省农田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通知》(农建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工作。
二、资金规模和任务要求
(一)下达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临高县等9个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886万元,明确绩效目标为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
(二)下达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方向)资金1067万元,酸化耕地治理面积8万亩,酸化耕地土壤改良1万亩(示范约700亩,推广9300亩),缓解澄迈县、万宁市相关项目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提高项目区粮食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下达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方向)资金742万元,用于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集成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
三、资金分配
(二)分配资金总计14886万元,安排9个市县实施建设8万亩高标准农田,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其中,新建任务3万亩,改造提升任务5万亩。按照中央资金新建高标准农田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安排资金的比例1.236:1测算各市县中央财政资金,取整下达。
(二)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要求,澄迈县已于2023年列为开展3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并实施,接续分配1000万元分给澄迈县用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67万元分配给万宁市用于开展酸化土地治理示范及推广。资金明细见附件2。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年度任务已全面转入内业检测和成果集成,依据年度负责单位、任务量进行资金分配,分配省农科院742万元。
四、实施进度安排
2024年12月前完工,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上图入库。
五、绩效目标
(一)数量指标: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5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
(二)时效指标:高标准农田任务完成及时性2年内。
(三)质量指标:高标准农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95%。
(四)社会效益指标: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五)生态效益指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水、土、生物等生态要素平衡。
(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高标准农田受益群众满意率率≥9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重要工作来抓,摆正位置,常抓常议。市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召开工作例会等会议研究农田建设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要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督导,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各有关市县(单位)要根据本次资金和任务要求,加强调查、勘查及研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专业力量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实施方式方法、效益测算、监管、验收、评价等,为项目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三)加强建设实施管理。各有关市县(单位)要成立项目组织,对标建设任务目标,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区分职责任务,有序推动项目建设。要以高质量为目标,严格把控设计、材料、工艺、统计、验收、评价等环节,确保农田项目建一个、成一个。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资金下达后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2024年12月15日前将实施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2.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表
3.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方向)资金分配表
4.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方向)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市县 | 农田建设任务 (万亩) | 备注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 同步实施高效节水 | 1.新建项目按照亩均投资不低于3000元测算(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2500元,市县财政资金配套不低于500元);改造提升项目按照亩均投资不低于2000元测算(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800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200元)。 2.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白沙黎族自治县、东方市需补建2020年审计整改未完成的高效节水任务面积。 | ||||
合计 | 新增建设 | 改造提升 | ||||
合计 | 8 | 3 | 5 | 1.86 | ||
1 | 文昌市 | 0.9 | 0.4 | 0.5 | 0.11 | |
2 | 万宁市 | 1.2 | 0 | 1.2 | 0.1 | |
3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2.75 | 1.75 | 1 | 0.1 | |
4 | 澄迈县 | 0.2 | 0.2 | 0 | 0.1 | |
5 | 定安县 | 0.3 | 0 | 0.3 | 0.2 | |
6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0.5 | 0 | 0.5 | 0.2 | |
7 | 临高县 | 1.2 | 0 | 1.2 | 0.15 | |
8 | 琼中县 | 0.15 | 0.15 | 0 | 0 | |
9 | 白沙黎族自治县 | 0.8 | 0.5 | 0.3 | 0.46 | |
10 | 三亚市 | 0.04 | ||||
11 | 东方市 | 0.4 |
附件2
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表
附件3
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方向)资金分配表
附件4
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方向)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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