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我厅对《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并制定了《海南省农业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海南省农业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海南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琼农规〔2021〕6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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