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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海易兑申报水产养殖项目直接奖补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31 17:16
  •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海南省水产养殖项目直接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水产养殖项目直接奖补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请单位于8月5日至8月16日,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在我省注册的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市场主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报水产良种场资源库(场)、对虾联合育种平台、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品种测试站、繁种基地等项目,且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备选库的水产种业实体项目,暂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且自愿放弃国家项目库“备选”资格的。

(二)经我省申报并审定公布的国家新品种,且为第一申报的。

(三)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四)驯化繁育水族观赏品种,且该品种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企业。

(五)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六)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育苗)项目,且项目车间面积不少于 8000平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或循环水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水体。

三、受理和初审

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我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水产养殖直接奖补政策涉及广大水产养殖业主的利益,是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项目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邢芳柳、赵光军,65227208。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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