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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17 16:31
  •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农场建设步伐,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3年以上(其中申报省级3年以上、国家级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食品安全等事件。

(二)生产基础良好。农场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土壤、灌溉水、养殖用水、投入品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粮食、蔬果、肉蛋奶等食物类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建立内容完善的生产经营台账。品牌影响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三)生态低碳发展。农场主体参与生态低碳农业建设积极性高。高效利用耕地、水、生物等自然资源,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友好。促进农业资源多途径、多层级充分利用,实现循环利用。加强生态沟渠、生态廊道等田园生态景观建设,增加生物多样性友好做法,实现生态保育。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碳排放,增强固碳能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低碳排放。

(四)综合效益突出。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培训生态农业技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措施,帮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拓展加工业,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文化教育等三产业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产业融合。强化高效节能科技装备、绿色低碳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应用,打造科技型生态农业主体样板。与上下游绿色产业关联紧密,具备成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重要节点的潜力。

(五)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能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探索扶持政策,在规划指导、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良好工作机制,做好农场日常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组建专家队伍,督促指导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台账。优先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内的主体申报。

二、申报及评价程序

级生态农场与国家级生态农场可以同时申报,原则上国家级生态农场从省级生态农场中产生。

(一)省生态农场申报及评价程序

1.申请主体申报。申请主体填报《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附件2),提交至所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

2.市县级审核。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农产品、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主体农产品生产过程情况是否真实,经审核合格的,将申报材料盖章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3.省级评审。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申报主体需提供各类材料原件并进行现场汇报,评审专家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交流问询后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根据综合评分排名评选出海南省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二)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及评价程序

1.申请主体申报。申请主体填报《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附件3)与《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4),提交至所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

2.市县级初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农产品、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主体农产品生产过程情况是否真实,经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盖章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3.省级复审。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根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的技术要求,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遴选出国家生态农场推荐名单反馈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4.材料报送。遴选出的申请主体通过线上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系统审核后在线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省级审核盖章后由省级直接寄送。

5.现场评价。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会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请主体进行初筛,确定初选农场名单。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协调部专家组成员、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组织地方专家,共同对初选农场开展现场评价,申报主体需提供各类材料原件并进行现场汇报,专家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交流问询后出具现场评价报告。根据主体材料和现场评价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国家级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三)结果发布

1.省级生态农场。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拟评定的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和牌匾。

2.国家级生态农场。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

省级生态农场和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在有效期间内不定期对生态农场生产情况现场检查,并于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一)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要求

将填报好的《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同时报送PDF申报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hnnystzz@163.com。

(二)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要求

将填报好的《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另加一份《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表》盖章纸质版,一同于5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同时报送PDF申报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hnnystzz@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县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分配数量进行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联系人:易伟鹏、蔡静雯

联系方式:0898-65311037、13518037780

邮寄地址:海口市兴丹路16号省现代农业中心705室


附件:1.生态农场推荐数量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

      3.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

      4.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生态农场推荐数量分配表.pdf
附件2: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doc
附件3: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doc
附件4: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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