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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2023-11-13 14:57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管理,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热带优异果蔬的引进和产业化我厅起草了《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发送至厅种植业处邮箱hnsnytzzc@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杨卫帆,65337679。

附件: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热带优异果蔬的引进和产业化,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加速海南国际自贸港建设,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具有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引进和本地热带优异果蔬开展集品种示范、技术展示、产业推广于一体的热带果蔬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分为热带水果热带蔬菜两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热带优异果蔬资源,是指广泛分布于热带地区,具备丰产、优质、抗逆等优良农艺性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价值,或能够开发利用的果蔬品种和种质资源。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示范基地认定申请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热带果蔬研究、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体。

(二)生产规模。热带水果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每个不小于100亩,每基地至少展示示范10个以上果树新品种或资源;热带蔬菜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每个不小于50亩,每基地至少展示示范15个以上蔬菜新品种或资源

(三)品种要求

示范基地展示示范的品种或资源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境外引进的新品种或资源应具有隔离检疫场试种报告

)生产条件。基地应具有长期合法稳定的土地经营权,自有或租赁土地使用期限应在5年以上;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技术力量。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科研、教学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

)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生物安全、驯化选育、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示范推广等内容

(七)示范效应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高,形成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示范种植的果蔬新品种经济效益高、生态效益好,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申请认定示范基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简介;

(二)申报单位资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土地经营权5年以上证明;

(四)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产学研合作合同、资质证明;

(五)企业生产技术规范

(六)管理制度、生产管理与投入品使用记录管理档案;

(七)已开展的示范推广工作及成效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隔离检疫场试种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凡符合条件的基地均可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和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报程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复评申请表,经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运行情况、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后,意见和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专家评审。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依照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

(三)公开公示。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公告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告示范基地认定结果,颁发牌匾

第三章职责分工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和指导示范基地建设日常监督管理运行考评对认定的示范基地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示范基地的申请受理、日常监管等工作积极支持基地稳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基地。

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制定基地建设和管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据有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制定优异果蔬生产技术规范推动产业发展;承担其它相关工作。

 监督与管理

条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3有效期满前30天需及时申请复核认定

通过认定的示范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一)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二)不再具备示范生产条件的或运行考评不合格的;

(三)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事件的;

(四)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不按要求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的;

(六)有效期结束,未及时申请复核的;

(七)构成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

)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出现第十条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报农业农村厅确定后,由农业农村厅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附

十四本办法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2023年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1.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复评申请表

2.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复评意见表

3.海南省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复评评审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1-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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