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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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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我省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提升海南农业整体形象,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根据《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琼农规〔202311号)(以下简称“《目录制度》”)有关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在海南省内从事、蔬菜、果品、畜、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食用菌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经营主体,在其初级农产品生产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全品类和单品类)、企业品牌(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下同)和产品品牌。

二、申报材料

符合《目录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农业品牌基本情况表》(可在“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管理系统”(试用)-品牌申报-申报材料栏目中查看下载);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品牌主体申报品牌数量不限,如同一品牌主体可申报多个品牌类型,可多次填写提交。

四、申报程序

申报农业品牌目录,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申请人自行申报和市县主管部门申报两种形式。

(一)申请人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品牌主体需向登记地所在的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品牌主体可从微信搜索“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管理系统”(试用)进入小程序,在首页点击“品牌申报”图标进入申报界面,按照申报品牌的类型,分别从“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入口,按要求将所需附件、基本情况表等品牌材料扫描成PDF打包压缩上传。申报截止时间:20231081700,到期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市县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从微信搜索“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管理系统”(试用)进入小程序,在首页点击“品牌申报”图标进入申报界面,按照申报品牌的类型,分别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入口,按要求将所需附件、基本情况表等品牌材料扫描成PDF打包压缩上传。申报截止时间:20231081700,到期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有关要求

市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和要求,准确理解农业品牌的定义内涵、目录征集申报的标准和程序,积极创新宣传思路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品牌主体积极参加征集,把当地好而优的农业品牌选出来、推出来,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联系人:赵强、胡禹杰,电话:65350701

技术支持:韦振冰,电话:18389446026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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