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23〕22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基金会〔2023〕8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荐2023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
二、推荐名额
各市县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尽量从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中推荐产生,要把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参考。
三、人选条件
申报“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人选应是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祖国,献身三农事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四)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五)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倡导文明乡风、改善乡村治理、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度高;
(七)在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各市县推荐的人选,确定3名拟推荐人选,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所有推荐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连同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hnsnytrsc@126.com),由省农业农村厅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四)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在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推荐,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雪平、翟朝增
联系电话:65327635、6532747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1101室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
2.“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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