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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25 09:24
  • 来源:

琼农办〔2021〕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种业监管执法实际,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厅种业管理处杨卫帆,电话:65382968;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罗杰,电话:6537145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种业监管执法,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我省决定于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计划通过对种业市场三年监管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使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省级目标:组织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三亚、陵水、乐东、东方、昌江、临高等6个市县育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市县级目标:对市、县级发证的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畜禽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一是起草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办法》,不断规范和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二是开展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种业从业人员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庭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责任分工: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种业处、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责抓落实)

(二)严格品种管理。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农作物品种备案制度,试行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省种子总站、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根据各自职责抓落实

(三)加强制种基地检查。在重点时段(2021年10月-2022年5月),在种子播种前、生产苗期、花期、成熟期等关键时期,对三亚、陵水、乐东、东方、昌江、临高等6市县育制种基地加强检查。一是核实种子生产面积、查看是否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是否规范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制种面积超合同和备案面积、生产未审定品种、制种农户私自销售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检查生产基地的隔离、除杂去劣、田间花检、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在对样品进行转基因抽样检测的基础上,重点查看落实种子生产建档、产地检疫执行等情况的落实。(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行政执法局统筹,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抓落实

(四)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为在我省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和销售合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种子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行政执法局统筹,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抓落实

(五)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分别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的作物种类以水稻、玉米、瓜菜种子为主。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已经进行生产经营备案;以标签、标识、二维码是否可追溯为突破口,判定种子真伪,质量好坏;清理整顿乱设摊点的经营行为;查看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种子购销台账及其它有关资料;抽取部分样品开展检验检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行政执法局统筹,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抓落实

(六)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 一是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检查对象包括种畜禽场、种公畜站和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二是通过农业农村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及时对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行政执法局统筹,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责抓落实

(七)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深入转基因科研单位、南繁科研育种制种单位和田间地头,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督促农业转基因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省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科技教育处、行政执法局统筹,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抓落实)

(八)严查种业违法案件。认真分析和查摆辖区种子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对经营门店非法经营的种子案件,要追根溯源,涉及省内种子批发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必须逐级立案调查,涉及省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做好案件移送处理。(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局、种业处统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抓落实

(九)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要加强与兄弟单位沟通协调,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局、种业处统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抓落实

(十)强化种业监管执法能力。要学习贯彻落实《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现代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执法办案实践中提升种业执法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局、种业处统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责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农业农村部将把各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农业农村局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2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

(二)加强分工,密切配合。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分工,密切配合。农业农村局在认真履行宣传教育、业务指导,行业规范等主体责任的同时,要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监管检查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执法巡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市县执法力量开展跨区交叉执法,确保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办案查处不留情面,严厉打击种子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及时总结,注重宣传。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16日前报送至少一篇工作动态信息(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12月6日前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执法局。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牵头,执法局配合按要求每月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全年工作总结至农业农村部种业司、法规司。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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