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
在涉农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
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
琼农字〔2010〕1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乡企、农技、热作(委、局、办、中心),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涉农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09〕210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农村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含少数民族农村三女结扎家庭,以下简称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各项涉农政策的一致性,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具体要求
琼府办〔2009〕210号文件明确要求农业部门“在能繁母猪、良种补贴、生猪保险、农机购置补贴等惠民强农政策中,优先照顾和帮扶农村‘两户’”。农村“两户”为我省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了贡献,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时,要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
(一)厅畜牧局、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实施能繁母猪、良种补贴、生猪保险等惠民强农政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补贴农村“两户”。
(二)厅种植业处(热作南亚办)、市县农业(热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实施良种补贴等惠民强农政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和帮扶农村“两户”。
(三)厅农机局、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实施农机补贴等惠民强农政策中,同等条件优先补贴农村“两户”。
(四)厅科教处、农干校、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和政府资助的涉农专业学习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子女或家庭成员参加。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今后,全省农业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时,都要考虑并做到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厅各部门和农业系统有关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督促检查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分析查找原因,限期落实到位,并将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厅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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