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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执行情况阶段性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9-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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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系统评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阶段性评估工作,现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执行情况阶段性评估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6年9月—2026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围绕《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系统的阶段性评估。重点包括:

(一)《规划》总体实施进展评估。对照《规划》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任务的函》(以下简称《落实任务的函》)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评估。逐一评估相关规划重点项目(含已完工、已挂牌、已开工、前期推进等各类项目)的推进进度、资金落实、要素保障等情况,分析滞后原因,提出分类推进建议。

(三)体制机制建设和运行效能评估。评估协调会商机制、创新力量集成机制、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成果转化促进机制等的运行效果,分析制度障碍和薄弱环节。

(四)形势研判和对策建议。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和热带农业科技发展新趋势,研判《规划》后续实施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五)形成评估报告。形成《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阶段性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四、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总预算48.7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程咨询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农业、林业,建筑专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农业规划、热带农业领域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以及与本项目类型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第(一)至第(八)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设置的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评审评分表),评出综合得分。

评审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50.00分

商务部分20.00分

报价得分3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评审

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含:①评估范围与内容完整全面;②调研与数据研判分析;③形势研判和对策建议;④实施进度计划科学可控;⑤项目组织管理与岗位职责清晰。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中包含以上要求全部内容且上述内容完整、切实可行、明确产出标准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本项满分15分(内容缺陷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够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缺陷定义下同。

15.00

主观

其他材料

风险把控能力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风险把控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合规审核,合同履约风险把控;实施与研判风险管控③评估进度延期风险把控。方案中包含以上全部要求内容,且上述内容完整、切实可行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本项满分9分。

9.00

主观

其他材料

项目质量保障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评估报告质量控制体系,保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②保密教育及保密措施;③服务连续性保障。方案中包含以上全部要求内容,且上述内容完整、切实可行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本项满分9分。

9.00

主观

其他材料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1)拟派本项目团队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农业经济管理、区域经济、科技政策或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规划评估或政策咨询类项目,得7分;其他不得分。

2)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农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背景。①正高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3分;②副高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2分;③中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1分。

注: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达到或超过17分的,以满分17分为此项得分上限。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清单、联系方式、职称证书、证明,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17.00

其他材料

商务评审

项目经验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规划评估、政策咨询或农业科技领域评估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类似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20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0.00

客观

其他材料

价格评审

合计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30.00

客观

开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异常低价审查

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①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②合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③合计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④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0.00

客观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开标(报价)一览表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6年921日至923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1310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不予接收。

十、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如认为比选公告、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不受理响应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联系部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大楼13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65351355

监督电话:0898-65308120

十一、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内部审批程序审定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发布中选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二、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98-65351355。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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