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2026年海南渔业推介宣传项目”等3个项目审计验收比选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9-16 15:14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6年海南渔业推介宣传项目”“2026年冬交会海南渔业展馆项目”和“2026年亚太(海南)海产业供应链大会3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验收。现进行线下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海南渔业推介宣传项目”等3个项目专项审计验收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6年海南渔业推介宣传项目:2026年10-11月;

2026年冬交会海南渔业展馆项目2026年11-12月

2026年亚太(海南)海产业供应链大会2026年10-11月。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根据《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旅规〔2020〕11号)、《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琼财建〔2023〕159号)、《海南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操作细则》(琼商展〔2026〕4号)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会展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琼商展函〔2023〕48号)相关规定,对2026年海南渔业推介宣传项目”“2026年冬交会海南渔业展馆项目”和“2026年亚太(海南)海产业供应链大会3个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估评分表。

四、采购预算金额

结合以上委托内容及工作需要,每个项目不超过0.6万元,最高报价总共不超过1.8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以及与本项目类型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第(一)至第(八)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项目总体思路、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质量保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规则

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法评审的项目,对满足资质和符合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报价情况进行评审,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报价相同,根据响应供应商业绩或实力择优选取。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于2026年9月24日17:30,纸质件报价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丁栋渔业经济发展处403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十、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如认为询价邀请函、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不受理响应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联系部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经济发展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丁栋40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65320442。

十一、通知方式

评审结果经内部审批程序审定后,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各响应供应商。

十二、签订合同

确定供应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98-65320442

特此邀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1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地图]

中文域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

琼ICP备18000661号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2

联系电话:0898-65315615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