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署要求,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定位,立足我省地瓜产业发展实际和根结线虫病防控迫切需求,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委托第三方承担地瓜根结线虫病防控、脱毒苗产业化等技术研究试验及产业监测报告编制项目,现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地瓜根结线虫病防控、脱毒苗产业化等技术研究试验及产业监测报告编制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6年9月—2027年9月,具体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周期1年。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地瓜根结线虫病防控研究
1.技术集成:验证植前土壤消毒、植前土壤药剂处理和高效防控菌剂处理等地瓜根结线虫病绿色防控单项技术的适用性,集成1套适用于规模化基地种植的地瓜根结线虫病轻简化综合防控技术模式,编制《海南地瓜根结线虫病综合防控技术手册》,撰写《海南地瓜根结线虫病发生危害情况报告》。
2.示范效果:在核心主产区建立2个标准化综合防控示范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亩;核心示范区根结线虫病发病率控制在15%以下,产量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3.质量安全:核心示范区化学杀线剂使用总量减少20%以上;示范基地地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100%。
4.能力建设:培训种植户、合作社及企业技术骨干60人次以上,开展现场观摩会1次,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600份以上。
(二)脱毒苗产业化技术研究
1.新品种试种:开展优质地瓜新品种多点区域试验与示范种植,通过系统观测长势、抗逆、产量、品质等指标,筛选适配本地、效益突出、适应性广的优良品种。
2.脱毒苗标准化生产体系:健全地瓜脱毒苗标准化生产体系,严格落实茎尖脱毒、组培、大田繁育等规程,为新品种推广及地瓜产业提质增效夯实种苗与技术支撑。编制《海南省地瓜新品种简介及脱毒苗标准化生产技术手册》。
3.示范效果:鼓励企科合作建立新品种示范点2个,示范面积20—30亩,产量不低于1750公斤/亩;对海南主栽品种(高系14、丝滑等)的脱毒种苗开展试验示范,示范面积200亩以上,产量不低于1500公斤/亩。
4.能力提升:培训种植企业或种植大户2家(户)以上,开展优良新品种展示、脱毒苗生产及标准化栽培技术相关培训,培训30—50人,发放技术手册200份以上。
(三)地瓜产业监测研究
地瓜产业监测:完成《海南省地瓜产业监测报告》1份,内容包括产业总体概况、主产区发展现状、品种结构与分布、市场价格走势、产业基础与生产加工、品牌建设成效、出口贸易情况、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产业发展需求、对策建议等。
四、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48.07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以及与本项目类型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但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第(一)至第(八)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规则
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设置的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见项目评审评分表),评出综合得分。
评审评分表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50.00分 商务部分20.00分 报价得分30.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技术评审 | 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项目实施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目标任务; ②项目实施理论依据和技术(方法)路线; ③项目实施流程及进度安排; ④项目质量保证及专家评价措施; ⑤项目组织管理及岗位职责分工; ⑥经费估算。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方案中包含以上要求全部内容且上述内容完整、切实可行、明确产出标准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4分。本项满分24分(内容缺陷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够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24.00 | 主观 | 其他材料 |
风险把控能力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风险把控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合规风险把控;②服务中断风险把控。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方案中包含以上要求全部内容且上述内容完整、切实可行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本项满分6分(内容缺陷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够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6.00 | 主观 | 其他材料 | |
项目质量保障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提供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服务优势、②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方案中包含以上要求全部内容且上述内容完整、切实可行的得7分,每缺少一项扣3.5分;每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3.5分。本项满分7分(内容缺陷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够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7.00 | 主观 | 其他材料 |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 (1)拟派本项目团队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植物保护、植物病理等行业相关高级以上职称,得3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2)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最高得分10分: ①具有农学、植物保护、植物病理、病毒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等行业相关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2分; ②具有农学、植物保护、植物病理、病毒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等行业相关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 注: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得分达到或超过13分的,以满分13分为此项得分上限。 证明材料:需提供团队人员清单、职称证书、最近六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13.00 | 客观 | ||
商务评审 | 项目经验 | (1)供应商提供本团队自2022年1月至今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关于根结线虫研究、新品种选育、脱毒苗产业化相关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20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0.00 | 客观 | 其他材料 |
价格评审 | 合计 |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30.00 | 客观 | 开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合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合计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合计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数量报价过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 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开标(报价)一览表 |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6年9月15日至9月17日(3个工作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1309室,并领取响应文件接收回执,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十、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如认为比选公告、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不受理响应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联系部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大楼1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65351355
监督电话:0898-65308120
十一、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内部审批程序审定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发布中选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二、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98-65351355。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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