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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条例制定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 发布日期:2026-08-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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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承担《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条例制定项目》,因第一次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现按照规定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条例制定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69月至202610月。

三、项目预算12.29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论证,形成立法项目立项论证报告、立法草案文本、对照表、起草说明等内容,协助我厅将该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一)至第(八)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标准

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见项目评审评分表)评出综合得分。

项目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40
商务部分:30
报价部分:30

   分:100

评审因素

分类

评审内容

详细描述

分值

技术评审

项目理解与工作思路

包含:①《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条例》的项目背景、目的理解②工作思路和方法。

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小项5分,满分10分,有缺陷扣1/,每小项最多扣5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情形、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下同。

10

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①服务内容②工作流程条例框架结构创新亮点

方案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通顺、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小项5分,满分20分;有缺陷扣1/,每小项最多扣5。不提供不得分。

20

进度安排与质量保障

包含: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②关键节点控制措施③质量保证措施④应急预案。

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小项2.5分,满分10分;有缺陷扣1/,每小项最多扣2.5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商务评审

同类项目业绩

近三年(202311日至今),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已完成的立法项目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立法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5

项目团队人员

根据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

项目团队总人数6人及以上的,得5分;4-5人,得3分;2-3人,得2分;不足2人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具有农业、水利、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5分;少于5人的,每1人得1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团队成员清单、联系方式、简、相关资质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合同等,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价格评审

报价得分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
注:满足询价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0

异常低价审查

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如报价的各项成本和利润构成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综合得分计算与排名规则最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报价得分

2.排名规则: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

3.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691日至94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丁栋301室农田建设管理处,并领取响应文件接收回执,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十、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如认为比选公告、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不受理响应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联系部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丁栋301

联系方式:0898-65373702(采购处室电话)

监督电话:0898-65308020

十一、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内部审批程序审定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发布中选供应商公,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二、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65373702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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