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了《委托第三方组织在建渔港项目动态评估的比选公告》,因上次发布公告后报名单位不满足评选条件,现就该项目再次发布,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21年以来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渔港、避风锚地、休闲渔业码头等19个项目逐一组织开展动态检查评估,现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组织在建渔港项目动态评估。
二、项目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项目要求和内容
检查沿海市县19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项目建设是否规范合法,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打基础。
(一)动态评估检查事项
项目批复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审批报建、勘察设计、管理机构和制度、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档案管理情况。
(二)专家审查成果
通过各个领域的专家审查,形成渔港项目的审查报告,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基本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是否执行了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招投标制度,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是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公司检测测量,质量是否合格。项目资金设立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26.72万元,报价金额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九)不可以转包、分包。
六、报价提供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二)单位及业务工作简介;
(三)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九)报价函XX万元,加盖单位公章;
(十)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评审规则
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
评分表
八、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文件提交地点。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丁栋A401办公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8∶30前。
九、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经评审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55209;
监督电话:0898-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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