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理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琼农渔执罚[2022]006号 | 董海根(“琼儋渔11683”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董海根 | 身份证 | 4600031986XXXX4638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上二百公斤以下或价值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2 | 琼农渔执罚[2022]007号 | 吴启富(“琼儋渔16003”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吴启富 | 身份证 | 4600291965XXXX4631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1000.00); 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3 | 琼农渔执罚[2022]008号 | 符建议(“琼儋渔17027”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符建议 | 身份证 | 4600291970XXXX4617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4 | 琼农渔执罚[2022]009号 | 符有赞(“琼儋渔17555”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符有赞 | 身份证 | 4600291976XXXX4611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上二百公斤以下或价值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5 | 琼农渔执罚[2022]010号 | 钟红平(“琼临渔11232”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钟红平 | 身份证 | 4600281962XXXX1210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6 | 琼农渔执罚[2022]011号 | 王志春(“琼临渔11492”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王志春 | 身份证 | 4600281967XXXX1215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7 | 琼农渔执罚[2022]012号 | 王青波(“琼临渔11288”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王青波 | 身份证 | 4600281963XXXX1216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8 | 琼农渔执罚[2022]013号 | 徐华清(“琼临渔11396”船)违反作业场所捕捞案 | 徐华清 | 身份证 | 4600281965XXXX1215 | 违反《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之规定,非法捕捞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序号9)中“情节较轻,非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12/20/2022 | ||
9 | 琼农渔执罚[2022]014号 | 郑春权(“琼临渔05017”船)违反渔业生产秩序管理案 | 郑春权 | 身份证 | 4600281978XXXX0814 | 1.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上船工作。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上船工作”之规定。同时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二)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之规定。 2.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三)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之规定。同时违反《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渔船在海上收到作业海域热带气旋、强风警报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应对措施,驶离受影响区域或者就近返港避风”之规定。 | 依照《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中“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依照《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和《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沿海市县渔政渔港监督机关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收到热带气旋、强风警报不按规定驶离受影响区域或者就近返港避风以下在热带气旋、强风警报解除前出海作业的。”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适用《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 1.对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上船工作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2.对违反渔业生产秩序管理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合计处罚人民币45000.00元。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 2/2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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