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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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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启动编制《海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现向社会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且能按要求完成内容的单位积极报名。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及视察海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及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大背景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高质量编制《海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项目相关要求

  1. 内容要求。《规划》要在前期充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海南“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凝练发展亮点和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分析研判发展形势,科学提出“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聚焦“三化一融”(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提出“十四五”期间需要推进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含项目清单),提出重大举措等。

  2. 质量要求。《规划》要围绕“十四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战略背景下“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衔接,从国际、国内和海南三个维度统筹考虑,立足海南实际、突出海南特色,对关键内容开展深入研究,形成原创性研究成果。《规划》要具有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统领作用和可操作性意义,能指导推动海南“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基本要求,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能满足省级“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质量要求,确保规划通过省政府审批印发。

3.时间安排。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规划,期间阶段性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规划框架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开展深入调研,完成与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相关“十四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成果的协调工作,明确规划基本思路,递交《规划》框架稿;

第二阶段:规划初稿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衔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阶段性成果,完成规划主要内容,递交《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规划征求意见稿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补充完善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规划审议与报批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持续衔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其他专项规划,召开规划专家论证会和评审会,修改完善后,递交高质量的《规划》审议稿,按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完成以海南省政府名义印发。

三、项目经费

83万元以下。

四、申报单位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证明);

(4)具备以下业绩或条件的单位优先考虑:曾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省级部门、市县政府在农业农村领域提供规划编制或政策咨询服务,取得高质量成果;熟悉海南农业农村基本情况,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具有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知名专家学者和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规划编制团队,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晰,能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单位具备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专业资信证书(业务包括农业、林业)或单位为省部级高等院校(含下属机构)。

五、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公告中“四、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农业农村领域曾开展相关规划、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4)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含规划框架纲要)。

(5)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刻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综合办公楼319室)。

七、结果公示

结果将在海南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黄家健、王建明,0898-65307353、0898-65355295。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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