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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21-02-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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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收支总表

    8、部门收入总表

    9、部门支出总表

   10、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服务保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政策性农业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垦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南繁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省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开展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省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

(十一)推动全省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推动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指导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

(十二)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及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农业交流平台,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

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

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

括省农业农村厅本级及16家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3.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4.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5.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

6.海南省南繁管理局;

7.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8.海南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9.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10.海南省植物保护总站;

    11.海南省种子总站;

    12.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

13.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14.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

15.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16.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398.7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0398.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7161.06万元、上年结转3237.69万元;支出总计50398.76万元,包括教育支出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15元、卫生健康支出623.72万元、农林水支出4771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4.2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6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470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统计口径不同,往年部门预算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今年部门预算口径不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上年转移支付资金178472.8万元;二是2021年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设转由省水务厅负责,本年我厅厅本级无此资金安排,2020年安排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设资金38771万元,相比减少387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142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15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623.72万元,占1.2%;农林水支出47717.68万元,占94.7%;住房保障支出804.2万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中等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142万元,为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万名中专生培养项目经费,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7.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名离休人员离世。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96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计提基数提高。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

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计提基数提高。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遗属人员与补助标准的提高。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35.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计提基数提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计提基数提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43万元,该预算为安排差额单位与坐地市县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是省土壤肥料总站为原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差额单位)44名退休人员列医疗公补预算61.78万元,与上年持平;省南繁局单位地在三亚,医疗公补预算资金由省财政拨款安排50.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增加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9.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033.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8.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财政厅项目拆分要求,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从项目支出中拆分单列基本支出的人员类“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项目,列报省渔业监察总队“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909.43万元,属于支出功能科目间的调整; 二是工资正常调资以及相应增加提取的各项款项。

10.农林水(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26.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5万元,基本持平。

11.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445.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44.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财政厅项目拆分要求,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从项目支出中拆分单列基本支出的人员类“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项目,列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共748.55万元,属于支出功能科目间的调整; 二是工资正常调资以及相应增加提取的各项款项。

12.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272.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46.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增加安排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960万元。

13.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1年预

算数为615.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安排省植物保护总站的动植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311万元,今年安排220万元,比上年减少安排91万元。

14.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1

年预算数为3186.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60.9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农业农村厅本级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528.6万元,以及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1300万元,上年分别在“执法监管”和“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核算,属于资金支出功能科目间的调整。

15.农林水(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2741.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3.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528.6万元不在该科目核算,属于资金支出功能科目间的调整。

16.农林水(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上年无此预算,主要原因是2021年安排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数字“三农”服务平台(一期)项目1000万元。

17.农林水(类)农业(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7.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促销职责划到省供销社,原农产品促销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业交流合作项目,原使用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资金相应调整使用对外交流与合作(项)。

18.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2462.28万元,上年部门无此预算,该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中央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从2021年起纳入到部门预算反映。

19.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1年预算数为263.12万元,上年部门无此预算,该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中央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从2021年起纳入到部门预算反映。

  1. 农林水(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13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85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统计口径不同,往年部门预算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今年部门预算口径不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实际202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与上年持平,减少的41853万元为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

21.农林水(类)农业(款)农田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1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统计口径不同,往年部门预算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今年部门预算口径不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

22.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项)2021年预算

数2848.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4042.7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统计口径不同,往年部门预算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今年部门预算口径不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95.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的提高,提取的公积金也相应提高。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8.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8万元,基本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22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6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45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3.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2.9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8%,目前只是预留出国(境)经费,受疫情影响,2021年暂无具体的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20.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9万元,基本与上年预算持平。2021年计划国内公务接待59次、人数320人。

(二)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无安排。

五、关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预算数为0元,无安排。

六、关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农业农村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50758.76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收入预算5075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161.06万元,占92.9%;其他收入300万元,占0.6%;上年结转3297.69万元,占6.5%。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187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统计口径不同,往年部门预算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今年部门预算口径不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上年转移支付资金178472.8万元;二是2021年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设转由省水务厅负责,本年我厅厅本级无此资金安排,2020年安排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设资金38771万元,相比减少38771万元。

八、关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支出预算507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0.84万元,占30.2%;项目支出35537.92万元,占69.8%。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187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统计口径不同,往年部门预算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今年部门预算口径不包括转移支付到市县的待分指标资金,上年转移支付资金178472.8万元;二是2021年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设转由省水务厅负责,本年我厅厅本级无此资金安排,2020年安排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设资金38771万元,相比减少3877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本级、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省南繁管理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渔业监察总队、省植物保护总站、省种子总站、省土壤肥料总站、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54.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7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8.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3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对全部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68142.85万元,包括本级资金及转移支付市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农业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农业部门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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